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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周围开发建设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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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周围开发建设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 2019-10-0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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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其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同时应履行报批程序。针对不同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距离和建设控制地带建控要求均有相应不同的规定。具体可咨询该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或城建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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