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组织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到渭南市华州区渭华起义纪念馆,对该馆申报的馆藏革命文物进行了鉴定和定级工作。
本次鉴定该馆革命文物数量共计187件(组),包括起义时工农革命军和赤卫队使用过的大刀、长矛、枪支、武装带、令旗以及办公、生活用品,1933年刘志丹在高塘地区进行隐蔽斗争时用过的小桌、圆凳等,另有各类照片、报刊等相关资料。经专家研究,此次确认了该馆的馆藏革命文物的定级工作。
自2021年开始,为了适应文物事业发展新形势和夯实革命文物保护工作,该院根据陕西省文物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馆藏文物鉴定工作的通知》,组织鉴定中心不断加快全省馆藏革命文物鉴定定级工作,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为进一步保护好、管理好和运用好革命文物打好坚实的基础。(省文保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