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陕西长安文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设立陕西长安文博文物商店的情况报告》(市文物字〔2016〕2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经我局研究,现批复意见如下: 一、经我局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并审核申报材料,原则同意陕西长安文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陕西长安文博文物商店。
二、请你局指导该公司严格按照专家意见进行改进、完善,完全符合条件后方可正式营业。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对长安文博文物商店的监督管理,指导他们必须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