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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印发《财政支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印发《财政支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2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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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财办教〔2023〕12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文物局,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支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文物局        

2023年11月20日            


财政支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文化强省建设部署要求,省财政厅、省文物局提出了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部署,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加强文物系统性保护利用,深化中华文明认知,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财政文物工作格局,推动陕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陕西新篇章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守正创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文物保护、繁荣文化、传承文明决策部署,加大文物保护利用力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创新发挥文物在坚定文化自信、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系统全面。围绕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紧扣重大战略任务,统筹好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环境治理、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做到聚焦重点、扭住关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规划先行、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好文物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

——坚持多级联动。强化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财政投入保障和激励奖补机制,构建省级部门协同、省市县共同投入、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坚决守好中华文明、中国革命的精神标识,深入推进文物考古和研究阐释,积极探索文物活化利用新路径,不断强化文旅融合和文物交流合作,扎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省文物保护修复和资源利用机制全面建立,中华文明精神标识体系基本建成,革命文物保护传承教育功能充分彰显,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大幅提升,文物考古在推动考古学和文化遗产事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凸显,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切实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省情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之路,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全局、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配合大国外交格局的文物工作支撑更加坚实有力。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考古发掘工作,支持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

1.聚焦重大考古发现。对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的项目,给予项目管理归属地县(区)政府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支持后续保护利用。支持依托考古重大发现创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对成功创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0万元。支持“一带一路”沿线重大考古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主动考古发掘。聚焦“考古中国”“陕西黄河文化考古专项研究项目”“陕西夏文化研究”“河套地区聚落与社会研究”“中原地区文明化进程研究”等课题,支持杨官寨遗址、芦山峁遗址、石峁遗址、太平遗址、秦东陵、秦始皇兵马俑坑等重要遗址考古发掘和研究,每项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支持主动性、抢救性考古发掘保护设施建设,支持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3.建设世界一流考古机构。发挥陕西考古资源禀赋、学科建设等优势,支持陕西考古研究院、西北大学等建设“世界一流考古机构”“全国一流考古学科”,对成功创建世界一流考古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0万元,对入选全国一流考古学科的每年给予2500万元补助。支持丝绸之路考古合作研究中心建设,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二)加强珍贵文物保护,支持实施中华文明标识工程

4.支持中华文明标识建设。支持黄帝陵、秦始皇帝陵、西安城墙等保护利用工程,推进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陕西段)建设。每年遴选1020个重大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支持打造中华文明精神标识。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5.支持大遗址系统性保护。对列入国家大遗址保护“十四五”规划的18处大遗址实施系统保护,采取“一址一策”方式给予补助,支持修复保护、展示利用、环境整治、数字化工程建设等。探索特殊支持政策,支持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建设。支持石峁遗址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对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项目给予3000万元奖补。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6.支持珍贵文物修复保护。建立可移动珍贵文物修复和预防性保护项目库,每年遴选支持20项珍贵文物修复和预防性保护项目,每项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重点支持青铜器、彩绘陶器、壁画、丝绸、漆木器、书画、古籍善本等文物修复保护工作。省文物局、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7.支持文物安全管护。支持世界文化遗产地、帝王陵寝、大型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古墓葬、重点石窟寺、重要碑刻石刻和博物馆等“消防、安防、防雷”工程建设,每年支持不低于50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三防”工程建设。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三)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支持实施中国革命传承工程

8.支持革命文物保护修缮。统筹各类资金,分批对具备实施条件的省级以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革命文物征集、保养维护、应急抢险、研究阐释、宣传教育以及省保及以下革命文物保护维修等。分片区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库,每年遴选1015个集中连片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9.支持革命文物展示提升。支持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中共中央转战陕北、红军长征和抗日战争等主题革命文物展示提升,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支持创建国家示范引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对创建成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分批推进革命类博物馆纪念馆进入国家免费开放补助名单。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10.支持革命文物研究传播。支持创建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对创建成功的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支持革命文物融入学校思政课程相关研究及实践,对经验做法获得全国推介的给予项目单位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入选“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佳案例”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四)完善优化陈列展示,支持实施博物馆提升工程

11.推动博物馆培优提升。支持西安碑林博物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陕西历史博物馆秦汉馆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建设博物馆城。支持创建世界一流博物馆、国家卓越博物馆,对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1000万、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国家博物馆等级评定中取得一、二、三等级的博物馆,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建的社区博物馆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给予支持。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12.支持举办高水平陈列展览。每年遴选20项左右实证中华文明起源、展示中国历史发展脉络、彰显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见证中国社会发展变迁、诠释陕西人优秀品质的原创展览重点给予支持,对经批准的省级以上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基地改陈布展项目给予补助获得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及国际与港澳台合作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推介全国前20项的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级博物馆优秀展览奖和单项奖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13.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纳入国家免费开放范围的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基本运转及公共服务经费,省级财政分类分档予以保障,对绩效评估为优秀的按运转经费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鼓励各市(区)因地制宜自行开展免费开放工作,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五)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支持实施文物传播交流工程

14.深化文物价值研究阐释。加大社科基金和文物保护研究课题经费资助力度,支持系统化开展文物价值挖掘、整理、研究和阐释工作,全面清晰展现中华文明起源、发展以及对人类的重大贡献。每年安排500万元,设立联合研究课题,支持开展文物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课题研究,资助一批有重大价值的成果出版,推动科研成果创造性转化。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15.支持开展文物宣传推介。加大宣传推介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级博物馆教育案例“十佳”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于获得省级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级文创产业试点单位的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试点单位的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全省宣传思想工作创新奖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16.支持文物国际及港澳台交流。支持周秦汉唐等多样性文物主题出境展览及多文明主题的高品质进境展览,每项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支持文物援外保护工程,工程实施期间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获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外传播国家及省级奖项的,给予最高50万元和30万元奖补。支持参与濒危文化遗产国际抢救行动和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支持与港澳台地区开展文化遗产交流合作。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六)发挥文物资源优势,支持实施文物转化利用工程

17.支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支持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对创建成功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奖补。分年度遴选支持5个县(市、区)创建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对创建成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18.支持文物保护利用特色区试点。每年遴选1020个镇(社区、村)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特色区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镇、村和街区依托本地文物资源,建设打造文旅融合、特色鲜明、景致美观的文物保护利用区域,对每个特色试点区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省文物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19.支持文物主题游径及文创产品开发。支持市(区)利用文物资源建设开发文物主题游径和文化创意产品对获得国家年度优秀文物主题游径与十佳案例推介活动的项目全国性、省级区域性、县域文物主题游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军单位和产品品牌给予适当奖补。省文物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七)强化科技赋能,支持实施文物科技保护工程

20.推动文物保护科技创新。支持文物保护重点实验室(基地)建设,对成功创建全国及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100万元奖补。支持开展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对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课题的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和陕西省科技进步奖的按规定给予奖励。省文物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21.推进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整合全省文博基础信息资源和数字化资源,支持陕西数字博物馆和虚拟展览建设。建立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库,每年遴选支持1020项文物数字化保护及创新示范项目,每个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支持建好用好“互联网+文物教育”等平台,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八)强化队伍建设,支持实施文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22.支持建强文物保护队伍。支持建设文物考古、科技保护、文物执法、传播利用、专业技能、综合管理等“六支队伍”,支持“秦鼎工程”。探索协同育人机制,支持西北大学等院校公费定向培养文物全科人才,支持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等开设文物保护修复高职专业,打造梯次结构科学合理的一流文物保护管理团队。省文物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23.支持培育高层次文物人才。加大文物领军人才和中青年创新人才培育力度,对省级“六个一批”及文物领域青年拔尖人才等重点人才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对“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团队给予最高400万元补助。依托科技部国际合作交流基地、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研基地、博士后工作站等,支持实施文物保护科研项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24.扶持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省级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引导鼓励各地发挥群众文保员、长城保护员、文保志愿者群防群治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群众文保员等给予补助,对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群众文保员、志愿者等在文物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相关市(区)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等建立协调机制,做好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经费管理等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适时调整支持重点。各区)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各市(区)文物、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性,在规划、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文物保护利用的支持力度,推动文物保护利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严格项目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省文物局会同省财政厅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分类建立项目库。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根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提高项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和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同一实施主体不得以同一内容重复申报奖补类项目。省文物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结合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会同省财政厅遴选项目予以支持。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落实国有文博单位事业收入全部用于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定。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将省级文博单位事业收入不低于30%部分统筹用于全省文物保护工作,保障共同财政事权支出需要。各市县(区)要落实本级应承担的资金,文物资源富集的市县(区)原则上应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文物保护资金,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加快项目实施和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区)文物、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做好日常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省文物局、省财政厅适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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