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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5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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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54处

发布日期: 2008-10-0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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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陕西省政府2008年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新公布254处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省政府要求,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工程建设。

公布为第五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有鱼化寨遗址、咸阳古渡遗址、汉中拜将坛遗址等古遗址54处;蓝田县华胥陵、白水县杜康墓、华县郑桓公墓等古墓葬21处;户县东岳庙、周至县赵公明庙、高陵县二圣宫等古建筑113处;蒲城县万家节孝坊、铜川市柳家湾摩崖北朝造像、洋县汤家庵千佛洞等石窟寺及题刻14处;三原县于右任故居及民治中学、宝鸡秦川机床厂毛泽东塑像、韩城市芝川镇八路军东渡黄河出师抗日纪念地等近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47处和其它重要文物点5处。

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依照《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功能,推动西部强省建设。 

第五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省文物局会同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保护责任主体,落实保护措施。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工程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的,必须严格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有碍文物保护的建筑和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拆除或迁建。(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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