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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印发《聘用制讲解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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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印发《聘用制讲解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3-05-2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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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延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聘用制讲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6月9日起施行,2028年6月9日废止。

《办法》指出,聘用制讲解员数量由市委编制部门会同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按照观众接待量、展线长短、展示规模等提出人员限额核定意见,报市编委会审定后执行。聘用制讲解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方案由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制定,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后由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报送人员名册进行备案。

《办法》明确,聘用制讲解员分为特级讲解员、一级讲解员、二级讲解员、三级讲解员、四级讲解员、初级讲解员六个等级;聘用制讲解员试用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可晋升为初级讲解员,初级讲解员工作满一年可晋升为四级讲解员,连续三年具备四级讲解员资格的可申报参加三级讲解员的等级评定,连续三年具备三级讲解员资格的可申报参加二级讲解员的等级评定,连续四年具备二级讲解员资格的可申报参加一级讲解员的等级评定,连续五年具备一级讲解员资格的可申报参加特级讲解员的等级评定。聘用制讲解员可以参加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聘用制讲解员由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在本系统单位内讲解岗位上调整使用,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能上能下、动态管理。在高等级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低等级讲解员可以高职低配占用高等级岗位;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和正常晋档补贴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每月岗位等级工资标准为2800元,每晋升一个等级岗位等级工资增加500元,凡年度考核合格者从下个年度的元月起正常晋档补贴增加100元。

聘用制讲解员按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参照陕西城镇企业职工标准享受夏季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享有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学术研讨交流等待遇,鼓励讲解员成为研究型专家人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以办理转岗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照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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