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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0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1-07-22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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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21-00421 发文字号: 陕文物函〔2021〕373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日期: 2021-07-22
名    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0号建议的答复函

别: B

签发人周魁英

李武发代表:

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第260号建议《关于支持隋仁寿宫·唐九成宫遗址保护利用的建议》由省政府交我局办理,经调查研究,现就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答复如下:

隋仁寿宫·唐九成宫遗址位于宝鸡市麟游县,始建于隋开皇十三年(593),历时两年建成,称仁寿宫。唐贞观五年(631),唐太宗命修复和扩建旧宫,用以避暑,改名九成宫,成为皇家避暑的离宫别苑。

我局高度重视隋仁寿宫·唐九成宫遗址的保护工作。是指导地方政府编制了《隋仁寿宫·唐九成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并于2013年由省政府公布实施。是积极组织开展考古工作,深入挖掘遗址内涵。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组织专业考古机构4号殿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发现地下隋代、唐代宫殿基础遗址,石质建筑构件雕刻精美,柱网布局清晰,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是累计拨付资金1000余万元,先后实施了九成宫遗址文管所建设“九成宫醴泉铭碑”和“万年铭碑”保护碑亭维修工程,有效改善了文物保护现状。目前正在实施1号殿址、2号殿址保护项目。

关于建议中涉及的具体内容,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将隋仁寿宫·唐九成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纳入‘考古中国’和陕西省重点项目,协调国家文物局予以立项审批

根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总体上可分为立项、正式挂牌、运营三个阶段。我局将组织专业机构持续推进隋仁寿宫·唐九成宫遗址的考古和研究工作,科学阐释遗址价值,统筹考虑遗址保护展示问题,积极推进隋仁寿宫·唐九成宫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

二、关于对九成宫4号、7号、37号殿遗址保护展示、慈善寺石窟文物保护和九成宫遗址博物馆建设等一批文物保护项目在立项、审批、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我局已于2021年6月12日赴国家文物局汇报了麟游县文物局组织编制的《隋仁寿宫·唐九成宫遗址4号殿遗址玻璃视窗展示工程设计方案》。随后我局立即召开了该项目专题会议,麟游县文物局转达了国家文物局有关意见,对方案下一步调整完善提出了具体要求隋仁寿宫·唐九成宫遗址7号殿、37号殿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计划书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计划每年集中审批一次,我局将在初审合格后按时报送国家文物局

2.我局将指导当地文物部门对慈善寺石窟周边进行详细考古调查,对石窟本体进行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对周边环境及道路进行综合治理和提升,做好石窟周边安防体系建设,确保石窟寺文物安全。

3.九成宫遗址博物馆的建立对于众进一步了解九成宫遗址、全面认识九成宫遗址的重要价值等具有重要作用,对于保护、研究和展示九成宫遗址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博物馆建设属于地方政府行为,应按照建设工程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在我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我局将在陈列展览、库房建设、安防技防设施、馆藏文物保护、人员培训等业务工作上给予积极指导。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文物局        

20217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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