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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1-07-2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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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21-00459 发文字号: 陕文物函〔2021〕407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日期: 2021-07-26
名    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的答复函


别:B

签发人周魁英

李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蒲城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的收悉。感谢您对陕西省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历史文化名城为住建部门主管,文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文物点。

经我局研究,现就《建议》涉及我局工作内容答复如下:

一、蒲城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蒲城县文物保护工作。自2015年以来累计安排中央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近2500万元实施了唐景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唐惠陵安防系统项目、国家授时中心蒲城授时台旧址保护维修工程、蒲城清代考院博物馆围墙修缮工程、杨虎城旧居东院古建筑修缮工程等文物保护工程,景陵、桥陵保护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同时,蒲城县借助民间资本助力文物保护利用,吸纳民间资本1000余万元,实施了包森故居、李仪祉故居、刘吉尧故居等名人故居保护维修及布展项目。通过文物保护工程及相关展示利用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提升了文物展示利用水平,为蒲城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关于支持蒲城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相关建议

我局积极支持蒲城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已于2021年5月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国家住建部推荐蒲城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于7月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了《蒲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家评审会,待修改完善后及时报省政府公布实施。

下一步,根据职责,我局将继续支持、指导蒲城文物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完善桥陵、泰陵等文物保护单位标识系统及配套设施建设,助力蒲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申报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文物局         

20217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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