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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2-06-15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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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22-00217 发文字号: 陕文物函〔2022〕223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日期: 2022-06-15
名    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 B

签发人: 罗文利

李兴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陇县文物保护工作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中涉及我局工作内容答复如下:

陇县是关中的西大门,是秦文化的发祥地和丝绸之路的西出节点,文物资源丰厚。一直以来,我局大力支持陇县文物保护工作,启动编制了陇县龙门沟保护规划,完成七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了龙门洞古建筑抢险维修等工程,改善了文物保护现状。

对不可移动文物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加强文物保护的有效措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应当根据文物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应当根据文物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

根据国家文物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四有工作。按照文物属地管理原则,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负责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指导陇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划等信息,推动文物保护助力陇县经济社会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文物局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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