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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35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3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2-07-01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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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22-00222 发文字号: 陕文物函〔2022〕249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日期: 2022-07-01
名    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35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 B

签发人:罗文利

李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白水县“仓颉墓与庙”保护维修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中涉及我局工作内容答复如下:

仓颉墓与庙位于白水县史官乡史官村北,是后人为纪念仓颉创造文字而修建的庙宇。据有关记载,东汉年间已具规模,宋、金、元、明、清及民国时期曾多次重建与修葺。庙院坐北朝南,沿中轴线自南而北依次为照壁、山门、前殿、报厅、中殿(正殿)、后殿(寝殿)、仓颉墓;两侧为戏楼、钟鼓楼、社房、厢房及砖窑等,共计16 座70余间。庙内建筑及殿内壁画极具历史、文化、艺术价值。1992年,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仓颉墓与庙的保护利用工作。一是推进仓颉墓与庙的立法工作,指导渭南市编制、公布《渭南市仓颉墓与庙保护条例》,明确了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管理职责、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对加强仓颉墓和庙的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维护仓颉文化多样性、保持民族文化传承和增强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推进相关规划编制工作。我局指导当地有关部门启动了仓颉墓与庙保护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管理规定,加强文保单位管理及展示利用的研究,明确文物利用的定位、方式和展示措施等内容。完成了仓颉墓与庙管理规划的编制,落实了保护责任,提高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操作性。三是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先后投入570余万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实施了仓颉庙大殿壁画保护、东西厢房维修、周边环境整治、寝殿保护维修等工程,确保了仓颉墓与庙文物安全,保护了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仓颉墓与庙保护利用工作:加快推进仓颉墓与庙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仓颉墓与庙的文化价值研究和阐释,探索民族文化永续利用新途径。二是在编制项目计划书及方案、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等方面给予专业支持,并按程序上报审批。通过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真实、完整地保存和延续仓颉墓与庙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文物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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