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0-27207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发〔2020〕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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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名 称: | 关于印发《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的通知 |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局直属各单位,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近年来文物保护理念的创新,并适应我省文物保护工作新形势,为进一步规范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保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该制度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
陕西省文物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