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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至2021年度《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至2021年度《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16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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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22-00303 发文字号: 陕文物发〔2022〕106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日期: 2022-09-16
名    称: 关于开展2018至2021年度《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文物拍卖企业:

为加强文物拍卖活动管理,规范文物拍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18至2021年度《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因疫情原因,2018至2019年度、2020至2021年度年审合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企业范围

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一)《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均为加盖企业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其中《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包含“变更记录)。

(三)《企业聘用人员提交材料说明》(附件2)要求的所聘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及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材料。

(四)《文物拍卖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材料(一)至(三)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年审办法

(一)年审合格的企业,发还《文物拍卖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由我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暂停其文物拍卖资质:

1.一个自然年度内未独立举办一场文物拍卖会的;

2.因故未按要求报送年审材料的;

3.文物拍卖活动未经批准,情节轻微的;

4.未按时对文物拍卖记录进行备案的;

5.文博高级职称人员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6.涂改、出租、出借或转让《文物拍卖许可证》的;

7.其他违规行为,尚未达到撤销文物拍卖资质处罚程度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由我局撤销其文物拍卖资质:

1.拍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

2.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3.文物拍卖活动未经批准,情节严重的;

4.有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接受调查处理或不按期整改的;

5.企业股权变更后,成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

6.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拍卖经营许可证》被商务管理部门吊销的;

8.无故未按要求报送年审材料的。

(四)被暂停文物拍卖资质的企业,整改合格后可申请恢复文物拍卖资质。

(五)被撤销文物拍卖资质的企业,须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且三年内不得申请文物拍卖资质。

四、时限要求

企业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审材料。



陕西省文物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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