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3-00216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发〔2023〕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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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3-10-10 |
名 称: | 关于做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上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韩城市文物局,省文物保护研究院,省考古研究院:
建立并完善记录档案是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基本要求,为扎实推进我省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记录档案备案范围包括我省新增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8处(含3处合并项目),及部分第五、第六、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详见附件)。
二、记录档案由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或所辖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制作,也可由市(区)级文物行政部门统一制作。记录档案的内容、格式等应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规则规范(试行)》执行,且总目录卷、主卷、副卷和备考卷均须立卷。记录档案分为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国保单位档案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上报两套,省保各上报一套(电子档案以光盘存储报送)。
三、此次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委托省文物保护研究院负责。请省文保院尽快部署开展记录档案制作及备案工作,可适时举办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培训班。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省考古研究院在记录档案考古相关资料收集中给予大力支持。
四、请各市级文物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的制作和备案工作,并于10月13日前将具体负责人报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遗产调查研究部。第八批国保(部分地市需修订完善的第五、六、七批省保记录档案)电子版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文保院审核,并于12月15日前完成纸质档案的报送备案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张园
电话:029-62781856 18049617030
邮箱:851107472@qq.com
档案制作qq联络群:398357142
附件:第五—七批需修订、完善档案省保单位名单
陕西省文物局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