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1-00556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1〕4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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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
名 称: | 关于宝鸡青铜器博物院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立项的批复 |
宝鸡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宝鸡青铜器博物院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进行立项的请示》(宝文物字〔2021〕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宝鸡青铜器博物院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18〕348号)的相关要求编制项目方案。
三、数字化保护方案中应有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充分考虑文物展示利用的需求,对以往已进行过三维扫描的文物不应重复扫描采集信息。
四、管理系统的建设应着眼于整个宝鸡地区数字化建设的需要,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
五、数字化保护方案应列出详细的工作量及经费预算,不属于数字化保护的内容应取消。
六、经你局初审后将数字化保护方案一式五份上报我局审批。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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