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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二期)立项的批复

关于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二期)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8-17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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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21-00558 发文字号: 陕文物函〔2021〕475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日期: 2021-08-17
名    称: 关于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二期)立项的批复


咸阳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库房预防性保护二期立项的请示》(咸文物字〔2021〕7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二期)立项。

二、编制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壁画、石刻等大件文物的修复需求,科学合理划分修复区域,按照标准配置文物修复设备。

三、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二期)方案经你局初审后一式五份上报我局审批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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