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1-00558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1〕4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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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
名 称: | 关于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二期)立项的批复 |
咸阳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库房预防性保护二期立项的请示》(咸文物字〔2021〕7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二期)立项。
二、编制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壁画、石刻等大件文物的修复需求,科学合理划分修复区域,按照标准配置文物修复设备。
三、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二期)方案经你局初审后一式五份上报我局审批。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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