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2-00103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2〕108号 |
---|---|---|---|
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2-04-07 |
名 称: | 关于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含光门遗址地下防渗工程竣工验收结论的通知 |
西安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含光门遗址地下防渗工程竣工验收的请示》(市文物字〔2022〕53号)收悉,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组织了工程验收。经我局研究,现将验收结论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含光门遗址地下防渗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二、请你局督促含光门遗址管理单位落实好验收专家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工程竣工资料,并及时纳入“四有”档案。
三、请你局指导含光门遗址管理单位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切实做好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陕西省文物局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