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2-00231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2〕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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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2-06-16 |
名 称: | 关于宝鸡申新纱厂旧址本体保护修缮——窑洞车间排水、通风工程维修方案的批复 |
宝鸡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评审〈宝鸡申新纱厂旧址本体保护修缮——窑洞车间排水、通风工程维修方案〉的请示》(宝文物字〔2022〕1号)收悉。经专家评审和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宝鸡申新纱厂旧址本体保护修缮——窑洞车间排水、通风工程维修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1.本次项目工程范围为7号、16号、23号窑洞内部三处通风井疏通及19-24号窑洞内部防排水工程,应核实工程内容。
2.进一步优化窑洞室内地面排水设计,并充分考虑后期的日常维护工作;针对仰斜式排水孔措施,建议前期局部先开展试验,根据效果再行实施。
3.补充通风孔修缮过程中窑洞内部的支护措施。
4.根据工程范围完善工程概算。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并指导相关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并将核准后的方案、核准文件报我局备案。如需申请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方案核准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四、工程开工后,要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履行开工报告程序,并建立台账加强监管,确保文物和施工安全。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