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2-00366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2〕5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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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2-11-21 |
名 称: | 关于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向府谷县文物保护和旅游服务中心移交考古发掘出土文物的批复 |
省考古研究院:
你院《关于向府谷县文物保护和旅游服务中心移交出土文物的请示》(陕古字〔2022〕6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我局研究,原则同意你院向府谷县文物保护和旅游服务中心移交考古发掘出土文物223件(155组)(移交文物清单详见附件)。
请你院与府谷县文物保护和旅游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土文物移交手续,务必做到帐物相符,并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向府谷县文物保护和旅游服务中心移交考古发掘出土文物清单
陕西省文物局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