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3-00031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3〕66号 |
---|---|---|---|
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3-02-24 |
名 称: | 关于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向乾陵博物馆移交考古发掘出土文物的批复 |
省考古研究院:
你院《关于向乾陵博物馆移交出土文物的请示》(陕古字〔2023〕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我局研究,原则同意你院向乾陵博物馆移交考古发掘出土文物25件。
请你院与乾陵博物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土文物移交手续,务必做到帐物相符,并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