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3-00251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3〕7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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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3-11-22 |
名 称: | 关于唐长安城含光门遗址展示提升工程竣工验收结论的通知 |
西安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隋大兴唐长安城含光门遗址展示提升工程竣工验收的请示》(市文物字〔2022〕55号)收悉,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组织了工程验收。经我局研究,现将验收结论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隋大兴唐长安城含光门遗址展示提升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二、请你局督促含光门遗址管理单位进一步完善竣工图、竣工报告、施工日志及监理日志等工程资料,并及时纳入“四有”档案。
三、请你局指导含光门遗址管理单位加强日常保养维护,确保文物安全。
陕西省文物局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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