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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物局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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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物局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20-12-0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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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依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陕西省文物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受理点)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193号  邮编:710061

联系电话:029-85360129

传真号码:029-85360119

电子邮箱:wwjxxgk@shaanxi.gov.cn

受理时间:8:00-12:00,14:00-18:00(其中夏季7月—8月时间为: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shaanxi.gov.cn/zfxxgk/ysqgk/wysq.html?id=86),选择所需信息的机关单位为省文物局,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2.邮寄、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信函、传真等方式向省文物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省文物局信息公开受理点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4.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29-85360115)咨询申请程序。

三、受理程序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陕西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从陕西省文物局网站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如实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特别是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申请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处理及答复:

1.本须知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及合理的补正期限。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以及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8.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9.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11.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3.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14.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15.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本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且牵头单位为其他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向该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 

16.本须知未作规定的,本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三)申请的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四、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委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29-85360118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193号 邮政编码:710061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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