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陕西省文物局办公室受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193号 省文物局办公楼二楼213室

邮政编码:71006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其中夏季7月8月时间为: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29-85360129

传真:029-85360119

电邮:wwjxxgk@shaanxi.gov.cn

二、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主动公开信息是指陕西省文物局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程序向陕西省文物局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后对申请人公开。

(一)主动公开

1.信息分类

(1)省文物局领导信息和局内设机构职能;

(2)文物政策法规、行业标准;

(3)省文物局重要会议、重点工作;

(4)省文物局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省文物局主要计划规划、统计信息,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6)省文物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权责清单;

(7)省文物局重要工作发布的公告、通告;

(8)省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省文物局人事任免情况;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1)主要通过陕西省文物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http://wwj.shaanxi.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文物陕西”官方微博微信等形式公开;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现时状况进行提供,不承担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陕西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陕西省文物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提交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陕西省文物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准确、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准确、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正、补充,无法更正、补充的予以退回。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即“一事一申请,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的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处理,根据申请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3)答复。本机关的答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 并可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按照便于答复的原则,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机关纪委投诉(电话:029-8536011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