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 有 7 名以上具有 5 年以上文物修复工作经验,曾主持或主要参与 50 件以上珍贵文物的保护修复工作,且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 人;聘用退休人员作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主要技术人员总数的 20%;主要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
(二) 工作场所和技术设备应满足《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室规范化建设与仪器装备基本要求》( GB/T30238-2013)规定的区域技术中心以上的标准条件和功能。
(三) 文物保管场所安全条件符合《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7—2002)》。
(四)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根据《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的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申报材料包括:
(一) 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申请表。
(二)主要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资历或业绩证明及聘用(任职)证明。
(三)承担过的主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相关文件。
(四)工作场所和技术设备符合《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室规范化建设与仪器装备基本要求》( GB/T30238-2013)的证明资料。
(五)符合《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7—2002)》条件的场所证明资料。
(六)主要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
(七)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八)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申请文物修复资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申请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请在“陕西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选择“文物修复资质许可”即可下载相关表格、在线办理,审核通过后,须到省政务大厅现场提交(或者通过政务专递寄送)相关纸质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