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时间的具体安排是: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1日、2日、3日为国庆节法定假日,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3日(星期六)公休日和中秋节分别调至5日、6日;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 照常上班,这两天公休日调至10月7日、8日。
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以上放假时间安排,提前部署好假日期间的相关工作,周密安排好值班执勤,切实按照我局《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节日期间的相关工作,确保节日安全顺利,以实际行动喜庆新中国60华诞。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