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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授予2009年“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名单公示的通知

关于对拟授予2009年“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名单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20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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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推动地方政府更加重

视、关心和支持文物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文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经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批准,决定开展2009年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评选表彰活动。经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授予北京市通州区等36个县(市、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称号。根据评选表彰办法,现对拟授予“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的各地区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10)59881540 (010)59881541(传真)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 100020


2009年文物工作先进县公示名单

北京市通州区
上海市静安区

天津市宝坻区
重庆市南岸区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武安市
山西省榆社县、翼城县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
辽宁省本溪县
吉林省柳河县
黑龙江省林口县
江苏省太仓市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平湖市
安徽省固镇县
福建省长汀县
江西省南昌县
山东省莒县
河南省光山县、渑池县
湖北省秭归县
湖南省凤凰县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
四川省泸县、木里藏族自治县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云南省通海县
西藏自治区江孜县
陕西省富县、旬阳县
甘肃省庆城县
青海省湟中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


                       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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