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是文物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摸清馆藏文物家底,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和利
用水平,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发挥文物的社会功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在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重视和
广大文博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文物调查项目有序推进。但截至6月中旬的统计结果显示,目前仅有河北、吉林、陕西3省率先基本完成了全部国有馆藏珍贵文物数据的采集与报送。山西、辽宁、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甘肃等8省也基本完成馆藏珍贵文物的数据采集和一级文物的数据报送。其余20省的数据采集与报送进展缓慢:馆藏珍贵文物数据采集率25.69%,报送率仅1.26%;一级文物数据采集率82.5%,报送率仅32.64%。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云南、宁夏等11个省(区、市)国有馆藏珍贵文物数据的报送率仍是零(见附件)。
为切实保证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馆藏珍贵文物数据采集与报送工作,实现一级文物数据报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审核入库,二、三级文物报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备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务必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项目实施的领导和指导,严格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打好项目最后攻坚战。请各地于2010年7月30日前将本省项目领导人和负责人名单,以及按天倒计时工作进度表,报送至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和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备案。
二、工作基础较好的山西、辽宁、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甘肃8省,应继续精益求精,于今年8月底前将二、三级文物数据补充报送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备案。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东、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20省(区、市)的数据采集与报送工作任务艰巨,务必要采取有力措施,按倒计时进度,强化落实,确保进度和质量。
三、要严格采集、报送工作的操作规程,通过采用业务与技术相结合、专家把关、实地监管、逐级审核等方式,切实保障数据质量。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要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及业务督导,及时通报数据采集报送进度,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对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数据采集报送任务的地方,我局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请各省和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着手做好项目的总结和经费使用绩效评估,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估报告报送国家文物局。我局拟于今年第四季度召开项目总结评估表彰会。
五、项目具体技术事宜请与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联系。
联系人:祝孔强、刘妍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三层(100029)
电 话:010-84636599-168 13810655613
邮 件:liuyan@sach.gov.cn
传 真:010-84627698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调查项目数据采集与报送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