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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8-3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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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物(旅游)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文物保护工程的有序开展,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以下)和施工单位(二级以下)资质审核、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范围和程序
我省境内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相关机构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均可参加申报。申报工作由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在提出初审和推荐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
二、申报标准
此次申报标准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二)法人单位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信誉,无不良工程记录。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
(四)资质升级应提供近3年资质年检情况。
三、申请材料
(一)文本组成:
1、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
2、主管机关批准颁发的法人证书或文件,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文物保护工作业绩证明;
4、已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批文及验收报告;
5、申请资质升级的还应提供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资质历年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
6、其他相关材料。
(二)文本形式:
所有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幅面纸印制,无名钉装订,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1、初次申报文物保护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原则上不得越级,应从初级(勘察设计暂定级或丙级、施工暂定级或三级)开始申报。
2、此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记),逾期恕不受理。
3、我局拟于10月中旬组织评审,提出拟认定的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意见,并在汉唐网站进行公示。
4、此次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报工作是确保我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请各地严格把关,仔细核对申报材料,对于存在作伪的申报单位,坚决不予通过初审,取消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表》;

联系人:赵强、张进
电 话:029-85360090
传 真:029-85360089

 

                                                                                     陕西省文物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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