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是全国“六五”普法起始年,也是全国“十二五”规划起始年。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积极配合开展全省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保护文化遗产的理念,促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自觉爱护文物的社会氛围,经报请陕西省文物局同意,由陕西省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举办“文物宣传动漫剧本征稿”活动。陕西省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是省文物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省局门户网站“汉唐网”维护管理、省文物系统信息化建设、省《文博》学术杂志及文物年鉴、文物志编辑出版等项工作,是陕西文化遗产信息交流、宣传的重要基地。本次动漫剧本征稿活动,是制作动漫影视作品的第一步,我中心至诚欢迎各界有志于动漫剧本创作的朋友热情投稿,积极参与。相关事宜如下:
一、活动主旨
围绕文物主题,创作动漫剧本,对陕西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现代文物事业进行生动活泼的表现和展示,潜移默化地提升公民文化素养和文物保护意识。本次活动口号是“文物动漫,寓教于乐;汉唐创意,烁古耀今”。
二、剧本要求
通过动画语言,演示文物法规、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博物馆建设等的实例和虚构故事,并渗入历史文化内涵、考古文物知识及所携带的丰富信息,运用幽默、诙谐、发人深思的创作方法,给人以全新的视听感觉。
作品必须为原创,符合剧本要素,具备短、惊、奇等特点,一物一事编作一剧,干净利落。或在真实的基础上进行虚构,或将精彩的真实事件加工提炼,不拘一格。要体现以视觉艺术为主的动画特点,多动作行为,少对话旁白。把握好“形象生动、栩栩如生、可感可触的故事性等”动漫剧本要素。剧本篇幅应满足5分钟左右的动漫影视作品制作时间。
三、公示、奖励、权益
1、由评审委员会评选10篇以上入围剧本和2-3篇拟采用剧本,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于2011年1月上旬在汉唐网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公示期内若无侵权、抄袭等举报发生,即视为参与活动成功,由举办方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具体为:入围剧本每篇奖励800-1200元;拟采用剧本每篇奖励5000-10000元;参与活动者每人赠送价值500元的文博精品图书一套。
3、作者接受奖励后,使用权归陕西省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适时聘为我中心“汉唐创意工作室”特邀动漫剧作家,参与相关创作活动。
四、参加方式
1、将剧本电子文档发送“投稿邮箱”,注明“动漫剧本投稿”字样和作者姓名、年龄、单位、地址、邮编、电话、邮箱等信息。
2、同一作者可以多次投稿,稿件数量、入围次数和奖励次数不限。
3、参加者可在本次活动的交流平台—汉唐网“汉唐论坛·汉唐有约”进行询问,探讨,交流。网址为:www.wenwu.gov.cn/bbs
五、征稿时间
2010年10月28日-12月28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一路35号陕西省文物信息咨询中心;邮编:710075;电话:029-88851560;
联系人:马凤霞;投稿邮箱:542880765@qq.com;
陕西省文物信息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