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镇安县朝阳观保护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一、概况
朝阳观位于陕西省镇安县木王镇龙头山上,距县城90公里,南山脚下达仁河流过,北山下月坪沟汇入达仁河,西山龙头岭与木王镇街后山连接,朝阳观从唐贞元十四年(798年)创建延续至今,历经兴衰。朝阳观建筑群坐北朝南,现存建筑主要包括前殿、中殿、后殿、宗教堂及厢房约30余间,占地1500平方米。距施工地点约5公里不通公路。
本工程维修依据各单体建筑现存状况,按照修缮性质分为现状维修和复建两类(包括檐墙及山墙表面黑白墨线绘画、题刻等)。现状维修:前殿、前院西厢房、中殿、后院东(西)配殿、后殿属于本体维修。内容包括:揭瓦亮椽、剔补墙面、拨正梁架、添补檀枋、恢复地墁,补配瓦件、脊饰。其中原建筑中三合土地面残存有瓷片、瓦片拼镶图案者,施工前应予以精确测绘,拍照存档,工程结束后用原材料恢复其拼花图案。复建:钟楼、鼓楼、及前院东厢房属于局部复原。详情见施工图纸。
二、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各种证照齐全的供应商。
3.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400万元以上。
4.通过采购人资格初审,并取得投标邀请函的供应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三、须知
1.资格审查: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应于2011年1月7日前参加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镇安县文物管理所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资格初审合格取得采购人签发 “投标邀请函”的商家方可参与项目投标。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1月5日至1月12日。购买标书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资质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红章)及采购单位签发的“投标邀请函”。标书售价每份200元,施工图纸自行到采购人处领取。
3.现场踏勘与答疑:本次采购不统一组织商家进行现场踏勘。有意参与投标的商家应自行对工程现场(木王镇)踏勘。如有疑问可直接向采购单位书面提出问题,由采购单位书面予以解答。
4.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1月25日9:00
5.投标、开标地点:镇安县政府采购交易大厅
镇安县城后街财政综合楼四楼
6.技术咨询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电话: 13991563343 联系人:李 广
组织机构电话: (0914)5337979 联系人:董明新
传 真: (0914)326567 邮 编:7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