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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总结大会的预通知

关于开展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总结大会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3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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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保函〔2011〕149号

四川、甘肃、陕西、各对口援助省文物局(文化厅):

今年是汶川地震三周年,也是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收官之年。为夺取灾后抢救保护工作的全面胜利,推动文化遗产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就,我局决定开展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总结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大会情况

(一)时间、地点:拟定于5月上旬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出席人员:国家文物局有关领导;四川、甘肃、陕西及对口援助省(市)文物系统负责人;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维修保护工程专家组全体专家;四川、甘肃、陕西三省规划范围内51个重灾县(区、市)文物系统负责人;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专家食宿费、交通费由大会承担。各省出席人员食宿费由大会承担,交通费自理。请四川、甘肃、陕西三省文物局(厅)通知本省重灾县(区、市)文物系统负责人参会。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另行通知。

(三)会议内容:总结汶川地震三年来全国文物系统抗震救灾工作,表彰全国文物系统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与个人。

(四)材料提交:四川、甘肃、陕西三省提交关于开展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的总结报告(包括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藏羌等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以及相应的图片资料等),各援建省(市)提交介绍援建工作经验的会议交流材料(包括图片资料),于4月5日前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各一份)。

二、关于表彰事宜

(一)表彰对象

1.四川、甘肃、陕西三省51个重灾县(区、市)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各对口援助省(市)参加对口援助的单位和个人。

2.参加震后文物抢救保护援助任务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

(二)入选条件

先进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中,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决策科学,指挥正确,措施有效,带领单位全体人员尽职尽责,积极开展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表现突出。

2.在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领导部门的部署和指示,恪尽职守,不畏艰险,克服困难,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积极保护抢救国家珍贵文化遗产,灾后重建、援建工作成绩显著。

3.在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中作出了其他突出成绩。

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中恪尽职守,不畏艰险,克服困难,积极投身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2.在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中作出了其他突出成绩。

3.先进个人的选拔应侧重于震后文物抢救保护一线的工作人员。

(三)评选方法

各有关省(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抓紧落实,组织好初评和申报工作,评选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报我局。

其中对口援助省(市)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名单由相应省(市)文物局提出,原则上每省(市)推荐1名(集体或个人);

四川、甘肃、陕西三省51个重灾县(区、市)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分别由三省文物局提出,原则上每个重灾县(区、市)推荐1名(集体或个人);

其他参与援建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分别由四川、甘肃、陕西三省文物局提出。

我局将对各地上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先进集体分别授予“文物系统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先进个人授予“文物系统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各地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请填写《呈报表》一式两份、先进事迹(2000字)纸质文本一式两份,以及先进事迹材料电子文本一份,于4月5日前报送国家文物局人事司。

特此通知。

政策法规司联系人:陈培军、岳志勇

联系电话:(010)59881551

电子邮箱:chenpeijun@sach.gov.cn

人事司联系人:彭冰冰、吴刚

联系电话:(010)59881540,传真:(010)59881541

电子邮箱:renshichu@sach.gov.cn

附件:

1.文物系统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呈报表

2.文物系统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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