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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调整部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调整部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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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文物发〔2011〕60号

各市文物(文化、旅游)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

陕西文物资源丰富,地上地下文物众多,尤其是以都城遗址和帝王陵墓为主的大遗址更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省政府先后三次以陕政发〔1992〕35号、 〔2003〕38号和 〔2008〕45号文件,公布了我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2011年1月,结合考古工作新发现和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需要,省政府调整了我省周原遗址等十一处二十九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陕政发〔2011〕5号)。通过以往几次省政府对于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公布和调整,有效地保障了我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绝大多数沿用着1992年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物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和考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以前所公布的保护范围逐渐暴露出一些局限性和不足之处,也给保护和管理工作带来一些困难。

 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更加科学、规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十二五期间,我局将根据最新的考古工作成果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的实际需要,对部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调整和划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 原则

1、此次申报进行调整的必须是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含已经申报国保单位的重要考古新发现文物点);

2、此次进行范围调整的重点是已经列入国家十二五大遗址项目,有最新考古成果支持或面临严重威胁的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考古发现且已经申报国保尚未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文物点;

3、由陕政发〔2003〕38号、陕政发〔2008〕45号和陕政发[2011]5号文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不在此次申报调整范围之列。

二、 程序

1、各市文物局根据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考古研究成果和保护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筛选,按照轻重缓急的的原则,提出拟调整保护单位名单,并填写“十二五期间拟调整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申报表”(见附件)上报我局;

2、我局组织专家对各市提出的名单进行审核,研究确定保护范围调整的年度计划并下发各市及有关单位;

3、组织省考古研究院配合各市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地调研、勘测工作,形成调整意见,经我局审定后报省政府公布。

三、要求

1、各市要严格按照此次申报原则,认真、细致开展工作,客观填写文物保护单位信息,及时报送;

2、申报文件(含附件表格电子版)请于7月15日之前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3、请各市加强对其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加快保护标志碑和保护界桩树立等工作,进一步保障文物安全。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十二五”期间陕西省拟调整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陆 武          电 话:029-85300090

传 真:029-85360093    邮 箱:wenwuchu1@126.com
 
 

                                                     

“十二五”期间陕西省拟调整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申报表

                                     填报日期:2011年 月   日


项   目

内        容

单位名称

级别及批次

管理机构

所处位置

现状和存在

问题

调整意见

备 注

         填报单位:        市文物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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