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政办发〔2011〕100号
关于印发唐泰陵保护区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双管单位:
《唐泰陵保护区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按照国务院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要求,2011年元月1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周原遗址等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陕政发〔2011〕5号),为切实贯彻好文件精神,渭南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5月8日下发了《关于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调整周原遗址等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的意见》(渭政发〔2011〕19号)。文件中涉及我县的唐桥、泰、景、光陵保护范围全部重新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唐泰陵保护范围调整较大(唐泰陵保护范围扩大后共涉及35家采用石企业)。为了做好唐泰陵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开山采石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以及省、市文件精神,特制定唐泰陵保护区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就整治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集中力量,统一行动,齐心协作,合理部署,依法处置,彻底对唐泰陵保护区范围内的开山采石全面治理,确保唐泰陵整体的文物安全。
二、目标任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巩固近年来我县境内唐桥、景、光陵专项治理所取得的成果,对保护区范围调整较大的泰陵保护范围实施专项整治,对泰陵保护区域内的所有采石、用石企业进行综合治理和限期清除,全面遏制唐泰陵保护区范围内的开山采石行为。
三、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为了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唐泰陵保护区开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杨公平
副 组 长:政府副县长 李全友
政府副县长 张全才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智建峰
文物旅游局局长 贺正全
成 员: 政府办主任 任武志
公安局副局长 陶水龙
监察局局长 王文学
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魏智民
工商管理局局长 成 军
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玉甫
安监局局长 王宏伟
电力局局长 王小军
工信局局长 郭鹏程
电视台台长 蒲晓慧
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王晓玲
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迟亚军
椿林镇镇长 曹侠侠
翔村镇镇长 贾 玮
上王镇镇长 陆 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物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贺正全同志担任。职责分工如下:
文物旅游局:
1、明确唐泰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界线;
2、向各相关部门提供唐泰陵保护区范围内采用石企业名单;
3、联合各部门对唐泰陵范围内的开采进行彻底整治;
4、组织协调解决唐泰陵范围内开山采石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加强日常的工作巡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文物安全。
公安局:
1、对唐泰陵保护区范围内所有采用石企业的民爆物品使用证予以吊销;
2、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对保护区内所有爆破物品及设施进行查处和取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的私制爆破炸药和非正常渠道的炸药;
3、没收保护区内开山采石的各类爆破器具;
4、对整治期间顶风采石的非法车辆,进行扣押处理,对当事人,追究其责任;
5、配合各执法部门做好开山采石整治活动的保障工作,严格追究妨碍执法工作的人和事。
国土资源局:
1、对唐泰陵保护区范围内所有采用石企业的矿产开采许可证予以吊销;
2、对唐泰陵保护区内属易地开采的矿产证件进行审查、取缔;
3、矿产执法配合文物执法加大整治力度,坚决制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协调县工信局,协助水泥企业做好另寻石源工作;
5、做好整治活动结束后保护区恢复耕地工作。
环保局:
1、按照《环保法》规定,对影响和涉及唐泰陵环境风貌的采用石企业、粉石机进行取缔和关停,以达到保护净化陵区环境的目的;
2、配合文物部门做好对唐泰陵保护区内采用石企业、粉石机的取缔工作。
安监局:
1、对唐泰陵保护区范围内所有采用石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吊销;
2、做好对唐泰陵保护区内采用石企业的取缔、关停工作,负责保护区内的安全监督工作。
电力局:
1、调配足够的人力对在唐泰陵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采用石企业彻底断电;
2、彻底拆除唐泰陵保护区范围内采用石企业的电力设施。
工信局:
对保护区内所有的采用石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执行;对采用石企业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关停和取缔,配合矿产部门协调做好水泥企业在保护区外另寻石源工作。
工商局:
1、对唐泰陵保护区范围内所有采用石企业的营业执照进行吊销;
2、对非法生产的采用石企业和粉石机进行关停和取缔;
3、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治理工作。
电视台:
做好整治期间的新闻报道,并对此次整治工作做好跟踪报道。
监察局:
对阻碍整治唐泰陵保护区开山采石活动的党政干部、公职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整治期间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这次整治拆除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督办。对在整治拆除行动中工作不力和推诿扯皮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陵区所在镇政府:
1、做好整治期间本辖区采、用石企业和群众的思想工作。
2、配合执法行动,采取措施封堵取石道路,组织安排专门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
3、妥善处理好整治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四、整治步骤第一阶段:宣传调查阶段(7月25日--8月4日)
1、各部门对唐泰陵保护区范围内所有采用石企业的证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对唐泰陵保护区范围内群众及采、用石企业主进行文物法律法规教育,散发传单,张贴标语。陵区所在镇政府做好群众工作。
3、对采用石企业、粉石机进行摸排调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4、陵区所在镇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采用石企业动员会,做好采用石企业和群众的思想工作。
5、发布蒲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唐泰陵整体风貌的通告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8月5日--8月19日)
各部门按工作职责对保护区内所有采用石企业进行自查整改,注销证照和废止各种手续,对正在生产的和已停止生产的粉石机进行拆除;以陵区为石源的粉石机、石灰窑、水泥厂在唐陵保护区外寻找石源,没有石源的,在期限内自行拆除。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8月20日--8月26日)
牵头部门:文物旅游局
成员单位:监察局 环保局 公安局 国土局
工商局 安监局 工信局 电力局
椿林镇 翔村镇 上王镇
主要工作任务:负责对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通报治理进展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整体拆除行动结束后进行全面验收。
五、几点要求1、各相关镇政府,整治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把唐泰陵保护区专项治理工作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依法行政结合起来,积极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的职责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周密安排部署,积极主动地整治工作。行动期间,注意安全防范,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整治拆除工作所需费用由各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自行承担。
2、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如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县文物旅游局负责综合协调,及时掌握、反馈工作动态,依法推进治理工作。
3、椿林镇、翔村镇、上王镇及各相关部门每周要向县唐泰陵保护区开山采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将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督察,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这次开展唐泰陵保护区开山采石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