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文物发〔2012〕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文物(文化)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文物局《关于推动陕西文物事业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陕西省文物局
关于推动陕西文物事业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2年2月8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我省文物事业科学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文化强省贡献力量。现结合我省文物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物工作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决定》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在我国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历程中,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自强不息,共同创造出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显示:我省现共有不可移动文物4905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668处,全省共有馆藏文物100余万件(组),其中等级以上珍贵文物10万件(组);全省共有博物馆、纪念馆197座。这些文物资源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随着大遗址保护创新理念和工作模式的成功实践,文物保护越来越成为陕西文化事业发展的基础、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载体、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城镇建设和环境改善的惠民工程、提升国际影响力的响亮名片,正在成为陕西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通过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建设文化强省“八大工程”,着力推进文化遗产传承工程,坚持以保护利用、普及弘扬并重为己任,以国家“建设彰显华夏文明的历史文化基地”和大遗址保护开创文物保护惠民工程新局面为契机,以“考古发掘是基础,科技保护是核心,陈列展示是手段,服务社会是目的”为理念,进一步挖掘和阐发凝结在文化资源上的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价值,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期鼓舞全省人民开拓奋进的精神力量。
二、我省推动文物事业快速发展的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推动文物事业快速发展,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通过的《实施意见》所确立的指导思想,明确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文物保护利用科学发展格局,文物事业走在全国前列,积极促进以文物为支撑的文化产业对全省GDP的贡献率不断提升,各项主要指标处于全国中上水平。以服务社会、惠及民众为宗旨,不断推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弘扬新时期陕西人精神的文物创意产品和文物出版展览精品力作,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全民共享卓有成效。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物大遗址保护体系、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文物发掘保护利用管理体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示范体系更加完善,文物保护项目成功打造成造福子孙的千秋工程和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门类丰富、体制多元的博物馆格局业已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由市场经济主导的文物相关产业格局初具规模;文物保护科技支撑能力全面增强;文物对外双向交流更加活跃,促进陕西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文物事业快速发展的人才保障更加有力。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遵循以下重要原则:坚决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文物工作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做到“既有利于经济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起到认识历史、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坚持保护利用、普及弘扬并重,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文物陈列展览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文物工作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三、充分彰显文物资源在建设文化强省中的优势地位,着力推动我省文物事业快速发展
(一)以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文物是载体和根基,保护文物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需要,强化文物安全是做好文物工作的生命线。做好文物安全工作,需要重点把握五个方面:一是坚持预防为主,提升文物安全预防水平。二是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属地化管理原则,强调地方政府法人是文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三是加强安防、技防工程建设,重视运用科技手段保护文物,加大投入力度。四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文物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确保田野文物安全。五是积极协调省政府建立文物安全领导小组,争取把文物安全纳入市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加强文物安全防护,为确保历史文化持续传承、文物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以大遗址保护取得突破为契机,努力开创文物惠民新局面。文物保护不但是传承民族文化、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千秋工程,也是改善城乡环境、惠及百姓生活的民生工程。我们要深入推广陕西大遗址保护的创新理念和模式,推动我省大遗址保护水平再上新台阶。继续拓展以周、秦、汉、唐为代表的大遗址保护研究广度与实践深度,深化人文初祖、红色文化、汉水文化的研究挖掘,探寻大遗址保护新的管理模式;加大对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建设力度,做好汉唐帝陵考古勘探调查工作,继续完善建设秦始皇帝陵遗址、汉阳陵遗址、唐大明宫遗址、汉长安城遗址、秦咸阳城遗址、延安红色革命大遗址等一批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国家遗址公园,努力推动“丝绸之路”跨国申遗工作,把关中建成彰显华夏文明的历史文化基地。积极支持延安市委、市政府对红色革命遗址保护范围的扩展实施工作。积极做好大型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工作,以实际行动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建立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全面落实文物保护“惠民工程”,实现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全民共享。
(三)以加强文物保护及相关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为引擎,全面提升文物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文物保护及相关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推动文物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着力提升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水平、提升文物安全和管护能力、提升陈列展览(文化产品)的创作力、表现力、传播力。文博单位要依托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科技部文物保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家文物局砖石质、陶质彩绘、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三个重点科研基地,以科研课题为引领、以文物保护项目为优势、主动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家“十二五”规划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和国家重大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工作,围绕文物保存环境监测与控制、物联网技术应用、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技术以及土遗址、砖石质、陶质彩绘、壁画泥塑、脆弱有机质等文物保护技术进行科技攻关,开展相关技术、工艺、产品、装备的研发、集成创新与示范应用,积极承担和参与文物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编制。全面落实我省文物科技保护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启动一批馆藏文物、不可移动文物的健康评测和保护、修复项目。加强科技考古与公众考古。继续支持文物保护基础理论及应用技术的研究。做好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能力提升项目。努力发挥我省文物保护的技术优势,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培育科技原创能力,全面提升文物考古、保护、展示利用的科技水平。
(四)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完善博物馆建设体系步伐。统筹博物馆发展布局,建立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为补充,个性鲜明、布局合理的博物馆体系。重点完善市级博物馆和专题特色博物馆建设体系,支持西安市博物馆群以及汉中市博物馆、渭南市博物馆、安康博物馆建设,积极筹备建设陕西考古博物馆,推进西安碑林北扩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建设洛南县博物馆等特色县级博物馆。积极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对其中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给予一定经费补贴。加强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持民办博物馆工作,推动国有、民办博物馆协调发展,形成门类丰富、体制多元、各具特色的博物馆发展新格局。按照“三贴近”原则,发挥好以博物馆、纪念馆为依托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示范作用,设立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陈列布展、文物征集专项经费。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探索更多新的文物展示方式,让老百姓看得明白、听得清楚,不断扩大教育的受众面。积极推进博物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大力推进优秀传统文化进教材、进课堂,立足把博物馆、纪念馆建设成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使中小学生接受更全面的传统文化教育。继续大力做好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和志愿者服务工作。拓宽博物馆与文化投资企业、创意产业企业合作渠道,增强博物馆的“造血”功能。扎实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加快馆藏文物数据应用和长城资源、“三普”调查成果的转化,为科学管护提供翔实的依据;积极推动陕西省文物保护综合信息资料库、陕西省文物数字信息平台、虚拟文物“数字博物馆”、陕西文物图书中心建设,不断提高我省文物信息化建设水平。
(五)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和文化自信,提升对外文物交流合作水平。陕西以秦兵马俑为代表的独特文物资源优势,作为“外交使者”赴美国、日本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举办了182个文物展览,广泛促进了对外文化交流,有力地促进了中华文化走出去、配合了国家外交大局,更是提高了陕西的国际影响力。我们要继续发挥文物外展优势,拓宽合作平台,吸引国外展览 “走进来”,促进科技、学术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双向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强科技项目合作研发力度、科技人才双向交流力度、引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力度,不断吸取世界文物保护相关科技最新成果,扩大陕西文物学术研究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发挥“科技部文物保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等科技平台的作用,继续与德国、美国和意大利等合作开展秦俑、紫阳壁画等保护合作项目,促进我省对外文物科技保护合作再上新台阶。积极发挥“陕西文化遗产大使”的评比在促进文物对外交流中的作用。在不断探索对外文物宣传途径、贴近国外受众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文物外宣工作机制,广泛参与世界文明对话,促进文化相互借鉴,不断提高陕西在国际上的知名度,不断提高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六)以扩大文物资源优势转化途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着力推进文物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我们要全面实施文物保护项目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战略,以文物保护的实际成效,支持关中以历史文化和现代文化为重点,陕北以革命文化和黄土文化为重点,陕南以汉水文化和绿色文化为重点,大力发展区域特色文化产业;进一步支持曲江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发展;支持推进华夏始祖、周、秦、汉、唐、红色、秦岭绿色生态、浐灞生态、农耕、宗教等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积极与陕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公司合作,共同打造陕西文物复仿制基地,在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形成从创意、生产到销售的完整产业链;加快发展以文物元素为背景的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业态,发挥省博物馆学会文化产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引导秦陵博物院、大唐西市博物馆等单位把陕西的文物元素做成文化产业品牌,实现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进一步规范文物商店、文物拍卖、文物复仿制企业的行业管理,努力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支持群众依法兴办以文物为载体的文化团体,精心培育根植群众、服务群众的文化载体;在文化产品开发上“放活促强倡名牌”,加大博物馆与企业的合作力度,进一步利用新兴文化产业开发具有丰富文物元素的创意产品,发展文物旅游,扩大文化消费;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品牌,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七)以更为创新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文物人才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的观念。要不断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切实加强高层次、高素质的文博事业管理、文博主体专业和文物相关产业经营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文物事业单位的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绩效评估考核。以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提高队伍素质为核心,进一步加强与高校文博院系的合作,建立干部教育基地,鼓励支持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加大与北京大学、西北大学等高校的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文物干部教育培训。加强执法、管理、科研和宣教四支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文博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符合文物系统实际的竞争激励机制,创新人才管理模式,促进人才的教育培养、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和引进一批我省文物工作亟需的专业人才,一批懂经营、会管理、具有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一批高层次的学术带头人,形成与文物资源优势相匹配的人才优势,把陕西文物领域及相关产业打造成富有吸引力、竞争力、创造力的文物人才聚集地,为全省文物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文物事业快速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治责任。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文物资源优势特色,自觉担负起文物保护利用的政治责任和发展重任,把文物保护利用摆在文化建设的基础位置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研究部署、优先组织实施、认真监督检查。把文物保护利用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文物保护,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党政齐抓共管、依靠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文物保护的强大合力。各市、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要主动给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接受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要主动纳入文化建设综合评价指标和全年目标责任考核。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相应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支持下,牢固树立大文化观念,加强沟通,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二)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与时俱进地推进文物法制建设,需要根据《决定》和《实施意见》精神,对本地区、本部门现行与文物相关的活动主体、产品服务、表现形式、设施场所的各种制度规范进行必要的梳理和整合,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及时清理修订完善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制定和完善以文物为主题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物事业繁荣、相关产业发展、复仿制品市场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明确文物行政部门执法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文物管理机构,充实文物保护执法力量,完善文物执法体制,加大文物执法力度。在实施文物保护项目带动战略时,加强文物维修工程管理工作,完善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调查、规划、立项审核制度,以及工程招投标、监理、验收、审计制度,强化资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全省各级文物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追究,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而造成文物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执法不力造成文物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完善经费使用、管理、监督规章制度。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科学制定规划项目的基础上,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文物保护和相关产业的投入,力争使“十二五”期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文物保护和相关产业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充分调动地方财政投入文物博物馆和相关产业的积极性,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和完善其他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事业和相关产业的有效途径,确保文物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确保文物相关的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开展和运行。同时,加强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利用好陕西省《加快文化强省建设若干配套政策》,特别是切实完善和落实、用足用好各项财税政策,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对文物保护的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物事业,落实捐赠机构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全省文物系统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办法和更加有力的政策举措,加快文物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产业集群、文物保护项目转化为文物惠民工程的步伐,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和资源保障,为推动陕西文物事业快速发展、实现建设文化强省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