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文物发〔2013〕1号
各设区市文物(文化)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景区管委会,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函[2012]2257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文博单位领导要时刻树立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文物安全作为节日期间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文物安全工作。
二、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近期我省及全国各地相继发生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要吸取教训,加强冬季防火工作,主动与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级文物部门和文博单位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在有火灾危险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库房和文物展室周围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内焚香、烧纸。
三、节假日是田野文物被盗案件多发期,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本地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全天候田野文物安全巡查,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加大文物犯罪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节日期间文物安全管理。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环境状况,制定和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做到制度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处理突发问题,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五、对文物建筑、博物馆展厅、文物库房、考古工地、古建维修工地等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要增加人力、物力,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进行重点防范。对人群密集的文物开放单位尤其是实行免费开放的博物馆,要根据实际接待能力和观众容量,合理调控参观人数,制定和完善疏导措施,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和安全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游客和文物的安全。
陕西省文物局
附件: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
文物督函〔2012〕2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
2013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节日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将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文物安全,作为当前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针对节日期间文物、博物馆单位人员流量大,安全事故、违法案件以及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安全管理任务重、压力大等特点,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及时部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切实采取安全措施,保障节日安全。
二、严格管理,增强防范能力。节前,要逐一梳理安全管理环节和程序,注重细节,逐项落实管理措施;要认真实施安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不存侥幸;要全面检测安全防护、抗灾设施设备,保证安全效能,不留死角;要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有备无患。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全天候通信联络畅通,不得脱岗;要增加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加大巡查范围和频次,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三、重点防范,强化主体责任。对田野文物和博物馆防盗、古建筑防火要实施重点防范,逐处落实责任主体和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继续完善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加大对田野文物、博物馆及周边的治安巡逻管控力度。要加大火灾监管力度,严禁在古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焚香烧纸。要安排专人对古建筑周边环境进行严密监控,预防文物火灾事故。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要提高自救能力,补充救灾物资。
四、科学调控,提高服务水平。节日期间,各文物开放单位和博物馆要在保障安全前提下,丰富文物展示、展览活动。要认真做好开放服务接待工作,根据参观容量,制订详细的接待方案,增加安保、讲解、服务等人员力量,提高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同时,对人群密集的文物开放单位和博物馆,根据实际接待能力,合理调控参观人数,采取有效的疏导措施,保证良好的参观秩序和观众、文物安全。
节日期间,发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要依法妥善处置,及时上报。对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发生人员伤亡、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