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文物机党〔2013〕3号
局直属各单位党组织、机关党支部:
现将省文明办《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届陕西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文明办〔2013〕7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参与,认真贯彻落实。
陕文明办〔2013〕7号
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届陕西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省文明委决定开展第三届“陕西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评选表彰、学习宣传道德模范为动力,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为推进“三强一富一美”西部强省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坚实道德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一)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成立“第三届陕西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协调处,负责评选及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省活动组委会办公电话:85582597,传真85589650。
(二)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代表(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负责审核确定推荐表彰人选的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组委会审议后,报省文明委审定。各市也应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确保评选推荐活动科学、有序、公开、公正。
三、奖项设置
第三届陕西省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
候选人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省文明委审定后,每类表彰10名左右,共表彰50名左右。其余正式侯选人授予陕西省道德模范提名奖。
各市每类可推荐2名候选人、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推荐总名额不超过2名。
四、评选标准
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文明委[2008]2号)中规定的评选标准。
(一)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各类道德模范的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月初,省活动组委会发出《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届陕西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在陕西日报、三秦都市报、省广播电视台、华商报、西部网刊播公告,各市主要媒体同期公布,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
(二)组织推荐
1、群众推荐。各市组委会要公布专用的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三种通讯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接受部队官兵及各行业推荐的候选人。广大群众也可以直接向省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省活动组委会将把接收到的人选情况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市组委会评选。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可以向省文明办推荐。推荐工作要优先考虑历届提名奖获得者、身边好人、时代楷模、“感动陕西人物”、“最美中国人”以及群众举荐、新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是:西安市雁塔路10号陕西省文明办协调处,邮编:710054,电子邮箱:sxwmbxtc@163.com。推荐截止日期为3月1日。
2、组织审核。各市组委会要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初步确定推荐人选,并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3、填报材料。拟推荐人选报经各市、各行业厅局文明委审定,按类别分别填写推荐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附一寸免冠彩照3张,加盖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2013年3月10日前报省活动组委会,同时将个人推荐表、事迹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省组委会办公室邮箱。
(三)公众投票
3月份,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第三届陕西省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陕西日报、三秦都市报、省广播电视台、华商报、西部网上刊登,面向全省公示,接受群众投票。选票及投票规则将刊登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群众可运用信函和网络等方式进行投票,但不能重复投票。届时我省将选拔并组织一定数量的各界公众代表参与“公众代表选道德模范”活动。各市、各部门要制定组织群众参与投票的方案,广泛发动机关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大中小学生、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投票评选,群众投票既要广泛发动,又不弄虚作假。
(四)产生建议名单
省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按照一般公众、公众代表和评委投票支持率分别占30%、30%、40%的比重,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由高到低列出第三届陕西省道德模范的建议名单和拟推荐的参加全国道德模范评选的人员名单。
(五)审批表彰
省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第三届陕西省道德模范的决定,将适时举行颁奖仪式。
六、学习宣传
1、要把新闻宣传贯穿于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道德模范事迹,大力宣传评选活动情况和社会反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模范评选的浓厚氛围。
2、广泛组织各级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深入社区、村镇、校园、企业、军营等城乡基层单位开展巡讲交流活动,用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德生动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3、运用文艺形式,宣传道德模范,传播善行义举。以第三批全省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为题材,撰写报告文学,录制播出系列广播剧,创作演出故事节目,用道德模样激发人们的道德意识,树立见贤思齐、争当道德模范的社会风气。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各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形成良好道德风尚。
2、坚持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机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夯实工作基础,重在教育引导。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的力量,抓好示范引导,注重推广经验,及时总结和发现各个方面的道德建设先进人物,通过多种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提高。
附:1、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
2、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
3、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
4、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
5、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
陕西省总工会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附1:
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
姓名 | 单位及 职 务 | 性别 | 照片 |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联系 方式 | 文化 程度 | |||||
曾获 主要 奖励 | ||||||||
主要事迹(约1000字,可另附页) | ||||||||
主 要 事 迹 | ||||||||
市(区)或文明委成员单位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2:
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
姓名 | 单位及 职 务 | 性别 | 照片 |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联系 方式 | 文化 程度 | |||||
曾获 主要 奖励 | ||||||||
主要事迹(约1000字,可另附页) |
主 要 事 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