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打印
分享:

“长城卫士”微文与绘画作品征集活动启事

“长城卫士”微文与绘画作品征集活动启事

发布日期: 2015-12-01 15:51
字号: 打印

2016年是《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十周年。悠悠历史,绵延至今,长城作为中国首批“世界文化遗产”之一,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智慧瑰宝,更是全世界共同关注的文化遗产。本次活动是由国家文物局主办、旨在提升全民的长城保护意识,让保护长城走进千家万户, “长城卫士”微文与绘画作品征集活动说明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文物局

二、参赛对象

1、微文作品:

青少组:7—18岁   成年组:18岁以上

2、绘画作品:

幼儿组:7岁以下, 青少组:7—18岁,成年组:18岁以上

三、征集时间

2015年12月1日—2016年4月18日

四、征集作品要求

1、 微文作品:

800字以内,标题、题材、形式不限。

文件命名为“作者姓名+年龄+作品名称” (例:“李建国50我住长城边”),以doc格式保存。

2、 绘画作品:

作品名称、形式、材质、尺幅不限。

绘画作品照片命名为“作者姓名+年龄+作品名称”,以JPG格式保存。

作品通知入选后请将原作寄往活动办公室。

3、请将作品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作者个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放在同一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作者姓名+年龄+作品名称+联系方式”。

4、征集作品必须做到:

1)不得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不得提供任何虚假信息。

4)内容积极向上,不违反公益良俗。

五、征集方式

请在征集时间内将所建的文件夹发送至征集邮箱:

征集邮箱:changcheng2016@sach.gov.cn

咨询电话:(+86)010-85323560 84400160     

六、作品评选

1、评选方式

组织文物、教育、文学、绘画等领域专家分别组成评审小组,对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入选推荐作品。每组入选优秀作品5件,共计25件。

2、结果公布

评选结果将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国家文物局政务微博、中国文物报等渠道公布。

七、作品的奖励与使用

入选作品将用于长城保护的公益传播活动,并颁发纪念证书。

八、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国家文物局。

附件:作者个人信息登记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