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文物发﹝2016﹞145号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西咸新区文物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发掘全省文博单位文物藏品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传承中华文明,提升陕西文化软实力,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6号)文件精神,结合陕西文物工作实际,现就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提出实施意见,请全省文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动文创产品开发的重要性
陕西文物资源丰富,是光辉灿烂的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陕西文博单位藏品资源,开发各类文化创意产品,是推动全省文博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陕西文化软实力和助推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陕西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其他掌管各种文物资源的文博单位都应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文创产品开发要坚持“加强保护、合理利用、科技融入、成果共享”的基本原则,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全省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50%的文物进出境展览交流项目同时配套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全省文化创意产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文博单位超过5家,其中2000万元以上的文博单位超过2家,通过自主与联合发展,逐步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物创意产品体系,逐步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
二、创新文创产品开发授权模式
进一步整合全省文博藏品资源、品牌资源、场地资源,推进文博单位文物资源的分类整理和数字化进程,建设类型多样、体系完整、内涵丰富的文博创意资源数据库,明确可供开发的资源名录。加大资源开放力度,适当提高藏品、展览等数据资源开放度,促进资源、创意、市场共享。支持各文博单位筛选适合发展文创产品的文物数据信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采用授权或监制等方式,发包给生产经营企业制作销售。授权或监制的利润,由版权人、二次版权人、服务商、投资商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成。
三、坚持展览与文创产品同步策划
支持具备条件的文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在策划文物展览的同时,同步策划文创产品的开发,做到陈列展览与文化创意产品的有效结合,真正实现将“博物馆带回家”,促进优秀文物资源的传承与传播。鼓励依托高新技术创新文物展陈方式,增强观众的体验性和互动性。文博单位开发文化产品要贴近展览实际,突出内涵特色,通过藏品展览的不可替代性来提升文创产品的影响力。文博单位要提升文化产品的创意水平,衍生出多品种、系列化的博物馆文化产品,使古老文明融入现代时尚,融入百姓生活,将艺术与生活完美结合,切实提高文创产品的文化附加值。
四、鼓励多种方式发展文创产品
发挥陕西博物馆协会及其相关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协调全省文博单位作好文创产品开发工作。支持众创、众包、众筹方式开发文创产品。鼓励文物复仿制、文物信息、文物出版、文物博览等方式助推文创产业开发。支持企业通过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陕西历史博物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西安碑林博物馆、汉阳陵博物馆、延安革命纪念馆、汉中博物馆、宝鸡青铜器博物院、耀州窑博物馆等有条件的文博单位,要积极开发适合大众的文创产品,既要有精品意识,又要适合大众文化消费的价格,使更多人买得起文创产品。
五、拓展文创产品融合发展渠道
支持文物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等相关产业跨界融合,提升文物旅游产品质量,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文化品位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鼓励文博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拓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投资、设计制作和发展渠道,推动文博单位与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加强对文创产品开发关键技术和核心工艺的研发攻关,把科学技术与历史传统工艺传承结合起来,提升文创产品设计开发水平。鼓励搭建面向全行业的产品开发、版权交易等平台。借助陕西文物进出境展览和交流平台,促进陕西优秀传统文化创意产品走出去。
六、支持多种方式营销文创产品
支持文博单位在保证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将自有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展示、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国内外旅游景点、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开设专卖店或代售点。综合运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电商等网络营销模式,提升文化创意产品网络营销水平,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配合优秀文化遗产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宣传推广。探索文化创意产品的体验式营销,尝试与企业、协会等社会机构合作推广产品,拓宽销售范围。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创新文创传播手段,推出有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创意项目,积极参与博览展会,促进产品的展示、推广和交易,鼓励举办产品推介、创意设计竞赛等活动,促进营销工作的良好发展。
七、积极打造陕西文创产品特色品牌
坚持科学规划文创产品开发工作,依托重点特色文博单位,培育一批文化创意领军单位和产品品牌。积极打造西安半坡博物馆史前文创产品品牌、宝鸡青铜器博物院周文化文创产品品牌、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文化文创产品品牌、汉阳陵博物馆汉文化文创产品品牌、汉中博物馆三国文化文创产品品牌、陕西历史博物馆唐文化文创产品品牌、延安革命纪念馆红色革命文化文创产品品牌、西安城墙管理处民俗文化文创产品品牌。各文博单位应积极发挥自身文物资源优势,强化品牌意识,深入挖掘藏品资源的特色及内涵,将其转化为文创产品,制作经典性、标志性的产品,提升品牌认可度,努力形成独具特色的陕西文创产品的品牌效应。同时,各文博单位对文创产品的监制要严格把关,维护文博单位的品牌形象。
八、鼓励文创产品开发试点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支持有条件的文博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单位。鼓励试点单位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试点单位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批准,可以兼职到本单位附属企业或合作设立的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经营活动;涉及的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探索在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完善资金投入方式,加大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
九、支持培育文创人才队伍
各文博单位要积极组织文创相关专业人才的培训,探索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文创人才。要通过馆校结合、馆企合作等方式,以创意研发、经营管理、营销推广人才为重点,培养和经营管理、设计开发能力的人才队伍。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引进优秀专业人才。积极培育兼具文物素养和法律知识的人才,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文创产品开发协调发展,依法保障文创产业的健康发展。
陕西省文物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