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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2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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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切实改善可移动文物保存环境,维护文物安全和健康,实现文物和信息资源的科学管理、传播和利用,更好地促进文物“活”起来。近日,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18〕348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此次项目申报按照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申报模式,由各文物收藏单位填写《陕西省文物保护项目立项报告》(附件2),各地市文物局汇总本地区项目信息,并在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后填写《2018年度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项目计划表》(附件3),集中统一向省文物局提出立项申请,直属单位直接向省文物局提出立项申请,待省文物局批复同意后方可着手编制方案。

      二、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严肃认真结合本单位馆藏文物及文物保存环境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合理编制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方案。

      三、各地市在汇总统计后,附件电子版请统一发送至邮箱54975160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

附件2:陕西省文物保护项目立项报告

附件3:2018年度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项目计划表

联系人:张坤                联系电话:029-85360122

陕西省文物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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