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直属各博物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两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加强我省的博物馆社会教育工作,践行“让文化遗产活起来”,促使博物馆社会教育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经我局研究决定,于2018年开展首届“博物馆教育项目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通过征集、评选全省博物馆教育优秀案例,进一步提升陕西省博物馆教育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陕西省文物局
(二)承办:陕西省博物馆协会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
(三)成立陕西省博物馆教育项目优秀案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安半坡博物馆。
二、活动时间 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
2018年6月30日 截止申报
2018年7月至8月 专家评审
2018年9月至11月编辑出版《陕西博物馆教育项目优秀案例》(暂定名)图书。
2018年12月举行《陕西博物馆教育项目优秀案例》图书首发式,并精选部分优秀案例进行展示交流体验。
三、参评单位
陕西省内在我局注册备案的所有博物馆、纪念馆
四、参评条件
申报教育项目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以博物馆教育人员主导策划并组织实施的依托博物馆教育资源开发的具有本馆特色的原创教育项目。
(二)2012年以来开展的教育项目。
五、实施步骤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时间、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二)我局组织评审组根据申报项目数量确定优秀教育项目的评选比例。
(三)初评:由评审专家分别对各博物馆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分,然后对各申报项目进行求和平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照相应的比例取分值排前的教育项目入围终评。
(四)终评:对初评入围的教育项目进行综合评分,按照一定比例取分值排前的若干项目为优秀教育案例。
(五)公示:将终评评出的优秀教育案例在陕西省文物局官网进行公示。
(六)公示结束后,如无疑议,将进行《陕西博物馆教育项目优秀案例》的编辑和出版工作。
六、评选办法
(一)按照教育对象的年龄划分,将教育项目分为针对3-6岁幼儿、6-12岁儿童、12-18岁少年、18岁以上成人以及特殊群体五大部分,分类申报评比。
(二)在按不同教育对象划分的五大部分中,综合考虑历史文化与综合类、自然科技与专题类、纪念馆类、遗址类等不同类型博物馆,根据申报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尽量考虑每一类型博物馆都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评选要点
1、教育项目内容丰富,与本馆陈列展览、藏品资源等相关,能使参与者在活动过程中学到知识。
2、教育项目能突破传统形式,饱含创意,以健康、新颖的形式吸引观众,并能达到传播优秀传统文化的目的。
3、教育项目符合所申报的年龄阶段人群的身心特点,能因材施教,激发该年龄段人群的参与热情。
4、使用符合实际的丰富多彩的辅助手段。
5、教育项目具有可重复性、可持续性和经济性,实施过程可操作性强,有较强的直观性与互动性,区别于学校的课本教育。
6、教育项目有完整清晰的策划方案,其宣传推广、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估等有明确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4)
(四)评委构成:以博物馆教育专家及有关人员组成。初评由省内专家进行评选;终评由省内专家和省外专家共同评选。
七、申报要求
(一)省直属各博物馆、各市文物局组织本辖区内各博物馆均可从实际出发,推荐本馆符合条件的1-3个教育项目进行参评。已经获得2014年首届“中国博物馆教育项目示范案例”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根据申报材料及要求(附件3),认真填报“陕西省博物馆教育项目优秀案例申报书”(附件1),提供教育项目年度实施情况统计一览表(附件2),同时提供教育项目策划方案、活动总结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陕西省博物馆教育项目优秀案例评选工作办公室。
(三)具体事宜可直接与陕西省博物馆教育项目优秀案例评选工作办公室联系咨询。
八、联系方式
陕西省文物局
联系人:孔琳 电话:029-62893901
陕西省博物馆教育项目优秀案例评选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王颖娟、王阿婷、惠萍
联系电话:029-62815430、029-62815449
申报邮箱:anlipingxuan2018@163.com
陕西省文物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