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社函〔2023〕496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物行政部门,省文物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我省2023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3年度全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文物博物工作、符合文博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已退休或2023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评审专业分为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共4个类别(详见附件),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二)岗位职数要求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副研究馆员: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且累计从事文博工作满15年;
(4)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累计从事文博工作满25年。
2.晋升研究馆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以上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从2019年开始,按照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每年公需课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学习时间不少于56小时。
(五)业绩与成果条件
1.申报副研究馆员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具有较深的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是专业领域内的骨干人才;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参与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有代表性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具有培养、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同时,申报人员任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经单位认定的由本人负责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的已通过评审或已结项的主要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实绩材料(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博物馆展陈设计、宣教方案及组织实施效果、文物保管与科技保护研究、文物保护与修复方案及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和项目实施、文物鉴定与研究、文创产品研发、文物保护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等);
(2)获得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展陈设计、宣传教育、文物保护修复、文物保护工程、文物鉴定、文创研发等)全国文物协会业务奖(排名位于前三名)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
(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五名)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四名);
(4)获国家级科研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排名位于前三名);
(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独立完成不少于3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3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独立完成不少于2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论文应不少于4000字(含图表);
(6)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2篇以上(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正式公开出版本专业研究专著1部,其中每篇论文应不少于4000字(含图表),专著不少于8万字(含图表)。
2.申报研究馆员须科研工作能力强,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在相应学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能够解决复杂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程或项目,在专业领域内起到带头作用和指导作用;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突出的实践操作能力,成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影响力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完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具有培养、指导副研究馆员、馆员等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同时,申报人员任副研究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经单位认定的由本人主持完成的已通过评审或已结项的主要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实绩材料(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博物馆展陈设计、宣教方案及组织实施效果、文物保管与科技保护研究、文物保护与修复方案及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和项目实施、文物鉴定与研究、文创产品研发、文物保护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等);
(2)获得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展陈设计、宣传教育、文物保护修复、文物保护工程、文物鉴定、文创研发等)全国文物行业协会业务奖项(排名位于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
(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四名)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二名);
(4)获国家级科研二等奖以上奖项(排名前五名)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排名位于前四名);
(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8篇以上(独立完成不少于4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4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不少于3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3篇),每篇论文应不少于4000字(含图表);
(6)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3篇以上(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正式公开出版本专业研究专著1部,其中每篇论文应不少于4000字(含图表),专著不少于10万字(含图表)。
对于革命类旧址、革命类纪念馆专业技术人员的核心刊物论文数量不做硬性要求,但须在本专业研究方向上有符合申报层次数量要求的论文或专著。
承担过已颁布的国家标准编制工作,且排名位于第一名的等同于一作核心刊物,排名位于前三名的等同于核心刊物,排名位于第四、第五名的等同于一般刊物;承担过已颁布的行业标准编制工作,且排名位于第一名的等同于一作核心刊物,排名位于第二名的等同于核心刊物,排名位于第三名的等同于一般刊物。
以上凡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附件2中所列带*号的国家级权威期刊外,其余同一刊物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按1篇核心论文统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3年9月28日前完成)。各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评审通知,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各市、省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高级职称岗位职数情况,在推荐前制定不低于我省文博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二)个人申报(2023年11月8日前完成)。参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按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
1.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严格按照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审核申报材料,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对审核通过人员的《评审简表》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和空岗证明,电子化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2.各市(区)人社局、省级各部门通过“申报系统”对所属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申报系统”导出《2023年度文博系列职称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还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内网)或省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互联网)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及公示。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陕西省文物局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文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文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已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文博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文博专业岗位,须在文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对应的文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申请转换评审的,需提供转换前的相应资格证书。
(三)评审政策倾斜。符合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符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符合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四)年限及科研成果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使用。
(五)评审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申报材料经过评委会办公室初审通过并提交评委会后,申报人方可交纳评审费(汇款账号:陕西省文物局,78570188000049217,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南郊支行;汇款凭证发送至职改办专用邮箱sxswwjzgb@163.com)。逾期未交费者,不得参加评审。
(六)证书办理。实行电子化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登录页面下载),按照《手册》规范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详见附件)制作,分类上传,非常规材料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
(三)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将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及学术成果用PPT形式进行演示汇报,个人主要业务工作及学术成果汇报5分钟,答辩3分钟,总时间8分钟以内,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截至2023年11月8日,各市(区)人社局、省级各部门上传截至2023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注: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通过系统提交信息。
(五)申报工作结束后(2023年11月20日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集中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5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六)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核参评材料过程中,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可要求参评人员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查实,若确属参评人员弄虚作假提交材料的,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参评人员申报资格,纳入全省失信“黑名单”。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
评委办联系人:李满卫 029-8536010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2210159
QQ工作群:831340374(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和姓名)
附件:
1.文博系列职称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2.相关名词概念说明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物局
2023年9月25日
附件1
文博系列职称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参加文博系列职称评审的人员,需登录网上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3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同时作为职称电子证书的证件照。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可根据需要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论文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或论著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目录页、摘要等)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3.任期内科研成果及其他业绩成果材料;
4.任现职以来的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
7.年度考核结果等其它证明材料。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三、个人用户操作步骤
(一)进入申报系统及注册。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个人用户注册,登录职称网上申报系统,选择推荐单位页面—选择本人推荐单位并填写推荐单位授权码完成注册。“单位授权码”由本人工作单位提供。
(二)进入“职称申报项目”页面,对应选项逐一填写。
1.选择“文物博物”系列相应的评审通知。
2.符合条件且申报职称资格转换的人员,在“转评类型”栏选择“平级转评”,填写相应表格信息;申请资格确认的人员,在“资格确认”栏选择“是”,填写相应表格信息。如无上述情况,相应栏目不必选择,保持系统默认状态。
3.参评人员需提供的资格材料,对应填写路径:
(1)职称证书:“证件电子图片”--“职称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评审申报材料”--“各类表格、证明”--“2.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含教学)”。
(3)学历、学位证书:“证件电子图片”--“申报学历证、申报学位证”。
(4)身份证:“证件电子图片”--“身份证”。
(5)近五年考核表:“评审申报材料”--“年度考核材料”。
(6)继续教育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获奖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8)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代表作品:“评审申报材料”--“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
(9)参评论文:“评审申报材料”--“专业论文论著”。
(10)个人业务自传:“任期内专业技术业绩与成果报告”。
(三)完成信息填写、材料上传后,点击“完成并送审”,提交审核。
四、委托评审函上传要求及路径
委托评审函由主管部门上传。路径: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后,“单位审核、送审”—“上传委托推荐评审函”。
附件2
相关名词概念说明
一、陕西省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类别
文博系列职称评审设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
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化遗产、文物、博物馆学等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发展规划、对策方法研究等;文物保护,包括以科学技术手段保护文物的专业工作和项目实施,以及相关理论或技术研究,含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护、可移动文物修复复制、文物预防性保护及安全防护等;文物考古,包括以考古学手段进行田野(水下)调查、发掘的专业工作和项目实施,以及相关理论或技术应用研究等;文物利用,包括以展陈、社会教育、文创开发、信息化建设等方式发挥文物作用的相关专业工作和项目实施,以及相关理论或技术研究等。
建立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审专业类别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文博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对评审专业类别进行调整。
二、陕西省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核心期刊”目录
《文物》* 《考古》*
《考古学报》* 《历史研究》*
《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 《中国史研究》*
《考古与文物》 《文博》
《敦煌研究》 《中原文物》
《华夏考古》 《北方文物》
《东南文化》 《农业考古》
《江汉考古》 《故宫博物院院刊》
《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 《中华文史论丛》
《中国博物馆》
以及列入2020年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或2021年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CI)》且与文博专业相关期刊。
注:带*号为国家级权威期刊。
未列入目录的外文期刊需提供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等权威机构出具的收录认定说明。
三、相关名词
本文所称“国家级”是指由党中央、国务院组织或由党中央、国务院主办并委托相关部委组织的研究(课题)项目、业务项目、奖项等;“省部级”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中央和国家部委(包括国家文物局)组织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中央和国家部委(包括国家文物局)主办并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研究(课题)项目、业务项目、奖项等;“市局级”是指由设区市政府或省政府所属市厅级机关(包括省文物局)主办和组织的研究(课题)项目、业务项目、奖项等。需由所在单位提供主办单位委托文件说明。若为集体奖项,需由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具体工作情况说明及排名。
下载: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