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总体要求,我局于2023年7月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博物馆和文物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2023年11月,我局抽选西安、宝鸡两市的12家博物馆纪念馆、2家文物商店、1家文物拍卖企业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博物馆纪念馆:西安市临潼区博物馆、鸿门宴博物馆、扁鹊纪念馆、蓝田县蔡文姬纪念馆、汪峰故居纪念馆、水陆庵壁塑博物馆、猿人遗址博物馆;宝鸡市扶风县博物馆、岐山县博物馆、岐山周原博物馆、五丈原诸葛亮庙博物馆、凤翔区博物馆。
2.文物商店:西安市文物交流中心、宝鸡市文物商店
3.文物拍卖企业:陕西万丰堂拍卖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一)藏品保护管理
重点针对馆藏珍贵文物。
1.藏品征集、保护、管理、利用、备案情况
2.馆藏文物定级、建账、建档、备案情况
3.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项目审批、实施、验收情况
4.馆藏文物借用、调拨、交换事项
(二)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
1.抢救性保护修复项目方案审批、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
2.预防性保护项目方案审批、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
3.数字化保护项目方案审批、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
4.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审批、备案、管理情况
(三)陈列展览备案
基本陈列改陈、临时展览举办的备案情况,包括陈列大纲、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备案情况。
(四)文物市场主体经营情况
文物经营宣传是否规范,文物商店购销及报备情况,文物拍卖拍前审核及拍后报备情况,是否存在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情况。
三、检查结果
1.大部分单位开展了文物定级工作,建立了藏品档案,制定了藏品管理制度。
2.大部分单位开展的馆藏文物修复、借用等工作依法履行了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3.大部分单位对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管理较为规范,项目过程清晰、有序推进,并依法履行了审核备案、评估验收、信息公开等相关程序。
4.大部分单位举办的陈列展览能按照《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
5.被检查的文物市场经营主体基本能够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文物经营活动。未发现被检查企业存在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文物拍卖标的未经审核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各单位高度重视,对照检查事项和具体内容,认真梳理相关工作,查漏补缺,以查促改,切实提升了保护管理水平。同时,在收藏单位自查、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检查的基础上,我局在现场抽查中仍发现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1.藏品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个别单位藏品总账过于简单且不规范,个别单位缺少分类账。
2.藏品库房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个别单位没有设立一级品专库或专柜。
3.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个别单位文物修复工作不够及时、程序不够规范。
五、后续工作要求
1.各文物收藏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升藏品保护管理、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和陈列展览管理水平。
2.各文物市场经营主体应当按照抽查检查工作要求进行自查,依法依规开展文物经营活动,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和诚信经营意识。
3.各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日常管理,开展常态化监管与抽查,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报。
陕西省文物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