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韩城市文物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管理、文物保护全过程监管、文物信息共享共用,省文物局组织建设了“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文物系统内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线时间与应用范围
(一)正式上线时间:2025年10月20日零时。
(二)应用范围:全省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管理机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文博单位和机构。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用户注册与权限配置。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平台管理员,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下属用户的账号分配、权限管理和信息维护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完成平台注册和登录。
(二)加强系统应用与学习。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平台操作手册,积极参加省文物局组织的操作培训,尽快熟悉并掌握平台各项功能,确保平台能用、会用、好用。各地市文物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操作培训组织工作,确保所有用户能够熟练使用平台。
(三)开展数据录入与核对。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平台设定的规范和时限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录入和更新本单位、本辖区内的文物基础数据、业务工作信息等,并对历史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补录,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推进业务流程线上办理。自平台正式运行之日起,以下业务原则上均须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线上办理:文物资源信息的录入、更新、核查与统计;文物保护项目(含维修、修缮、安防、消防、防雷等)的申报、审批、过程管理与验收;博物馆基本信息管理、藏品管理、展览备案与社会教育活动记录;博物馆年报和一级品备案;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的计划报审、过程记录与成果管理;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监管;公众服务信息审核发布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运行“一体化平台”是推动我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行动。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级文博单位要高度重视平台上线运行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平台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全省文物保护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确保网络与数据安全。各单位在平台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和保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账号密码管理,严禁泄露敏感信息,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和文物数据安全。
(三)强化督促指导。省文物局将加强对平台运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导,掌握各地平台使用和数据更新情况。各地市文物局负责对辖区内平台应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
(四)建立反馈机制。各单位在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的业务流程、系统功能等问题及优化建议,请及时向本级系统管理员反馈,由各地市文物局汇总后报省文物局。
特此通知
陕西省文物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