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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博物馆征集革命文物及社会发展见证物公告

商洛市博物馆征集革命文物及社会发展见证物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2-1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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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总书记关于保护红色遗产、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讲话精神,商洛市博物馆面向社会各界征集革命文物及社会发展见证物,保留时代的印记,见证和传承中国共产党人不变的初心。欢迎党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个人踊跃捐赠。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革命文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革命斗争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尤其是与商洛发生的重大事件相关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或者极为珍贵的复制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反映商洛抗美援朝、对印自卫反击战、对越自卫反击战等保家卫国战争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

3.反映商洛革命烈士、英模人物、革命群众、爱国人士先进事迹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

4.其他与本次征集主题有关的革命文物。

(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见证物

1.改革开放以来,在商洛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2.反映商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生标志性变化的物件,记录各行各业巨大变化、生活工作环境变迁、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改善等方面典型事例的载体。

二、征集内容

(一)革命文物

1.实物类

(1)革命斗争活动使用的武器、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传单、标语、医护用品、军装、旗帜、袖标、战利品、慰问品、交通运输工具等。

(2)涉及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调查报告等。

(3)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生产重大成就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等。

(4)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革命战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等使用的文具、工具、证件、印章、服饰、箱包及其著作、书信、日记、手稿等。

2.资料类

(1)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

(2)有关革命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墨迹、民谣、诗词歌赋等。

(3)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

(4)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像、口述记录及录音文件等。

(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见证物

1.综合类:产品、技术、制度在国际或者全国首创、获得重要奖项、产生重大影响的实物、奖章证书、影音图片文字资料。

2.文献档案类:包括公文、信函、题词、手稿、图纸、传单、标语、漫画、报纸、书刊、杂志等资料。

3.影音资料类:包括照片、录音带、唱片、录像带、电影拷贝等各类存储介质和内容。

4.文学与艺术作品类:包括各种散文、诗歌、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书法、绘画、织染、刺绣、剪纸、雕塑、雕刻、版画等艺术作品。

5.证章牌匾类:包括各类奖章、徽章、奖状、喜报、奖杯、锦旗、纪念章、证件、证书、代表证、牌匾、门牌、路牌以及其他标识物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政党、群众团体等使用过的公章、印信等。

6.票据类:包括各种邮品、火花、印花、税票、门票、车船票、机票、汇款单、工资条、债券、发票、储蓄存单、存折、支票、彩票、奖券、侨汇券、代用券、物资供应券、折扣券、人民币兑换券、股票代码卡、股票认购证、股票抽签表、股票、粮票、布票、肉票、糖票、煤票、煤油票等。

7.生活用品用具类:包括服装服饰、卡片(银行卡、电话卡、交通卡等)、通讯工具(手机、BB机、电话机等)、电子数码产品、文体娱乐用品用具、美容保健用品用具等。

8.生产设备和产品类:包括农林牧副渔、手工业、工业、商业等各行业设备、装备及其产品,尤其是自主研发和引进的设备和产品。

9.与重要人物相关的物品类:包括副国级及以上国家领导人在商洛视察时使用过的物品,重要烈士及英雄模范人物的有关物品,重大社会事件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关键人物的相关物品等。

10.华人华侨类:包括反映祖籍商洛的华人华侨及其社团组织同居住国(地区)人民的友好交往,以及在促进居住国与祖国的友好关系方面所作贡献的相关物证;为居住国(地区)经济与社会、文化发展所作贡献的相关物证等。

11.特别征集类:反映改革开放前后,城乡建设变化变迁的新旧对比照片;反映改革开放以来不同历史年代,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在全市范围内较有影响的照片;反映商洛百姓乔迁新居、高考入学、创业就业、新婚仪俗、传统节庆、吃年夜饭、拍全家福等特定生活场景、特定生活情境的照片。

12.其他类:除以上类别之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其他特殊意义的物证。

三、征集方式

1.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捐赠物品均系无偿捐赠,由商洛市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

3.所提供的物品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保存状况较好,适合展出。

4.提供者要出具该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和提供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

5.所提供的物品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我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所有捐赠的物品由我馆永久保存,所有权归于我馆。

四、接收方式

1.现场接收。相关文献资料和实物直接送至商洛市博物馆,电子文档可直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革命文物及社会发展见证物征集活动”。

2.快递邮寄。即日起,可将相关资料和实物邮递至商洛市博物馆,并请注明提供者姓名、详细地址、邮编、手机或电话号码等信息。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0914-2313422

地    址:商洛市商州区工农路中段商洛市博物馆

邮    编:726000

邮   箱:slsbwg2313422@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革命文物及社会发展见证物征集活动”。



商洛市博物馆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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