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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考古遗址保护展示十佳案例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国考古遗址保护展示十佳案例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24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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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文物考古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考古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十四五”考古工作专项规划》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考古遗址保护展示高质量发展,中国考古学会、中国文物报社拟组织开展全国考古遗址保护展示十佳案例宣传推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全国考古遗址保护展示十佳案例宣传推介活动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考古学会 中国文物报社

活动办公室:设在中国文物报社,具体承办推介活动工作任务。

三、推介范围

活动面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立项单位及其他考古遗址地,宣传推广考古遗址在保护、管理、研究、展示、利用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深化、提升考古遗址保护展示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推动文物考古成果全民共享。

四、遴选标准

考古遗址地在近两年内(2022年至今),在保护管理、研究阐释、展示利用、宣传服务等方面的成功案例:

1.对遗址本体进行的保护性发掘与维护;

2.考古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在景观设计、环境整治、公众考古、研学旅游等方面的创新做法;

3.考古和研究工作的特色科研成果和创新阐释;

4.考古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在安全防范、消防、病害预防、灾害预防等风险防范措施方面的创新举措;

5.考古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整体开放和运营的创新模式,在展示传播、社会教育、文创研发、文旅融合、智慧化宣传服务等方面融入当地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成功项目;

6.其他具有实践探索价值、取得创新成果和示范意义的保护展示项目。

五、申报方式

案例单位自主申报或考古遗址主管部门、有关机构组织申报,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物系统相关单位。每家单位最多申报2项。

六、申报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推介活动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1.申报(推荐)书

《全国考古遗址保护展示十佳案例宣传推介活动申报(推荐)书》(见附件)。将申报(推荐)书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同图片、视频等有关辅助资料发送至wenbozhongguo@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全国考古遗址保护展示十佳案例”。

2.辅助材料

图片:反映案例创新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图片,10-20张,JPG格式,每张不小于2MB,附图片说明;

海报:突出申报项目特色,海报上标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统一加“全国考古遗址保护展示十佳案例宣传推介活动”标志;

扫描二维码下载“全国考古遗址保护展示十佳案例宣传推介活动”标志

视频:申报案例宣传片,3-5分钟,附音视频说明。

(三)特别声明

1.各申报单位保证其撰写、拍摄和制作的相关文字、视频、图片内容合法合规,且依法享有参评资料的著作权;

2.各申报单位同意授权中国文物报社及推介活动合作媒体单位免费使用申报资料,为全国考古遗址保护展示十佳案例宣传推介活动之用,使用方式、地域、期限不限;

3.各申报单位参加宣传推介活动即视为同意上述声明。

七、联系方式

中国文物报社:冯朝晖 郭晓蓉 张宸 卢阳

联系电话:(010)84078838转8090、6182、8080、6183

中国考古学会秘书处:栗媛秋 刘清尘 韩慧玉

联系电话:(010)8742095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中国文物报社(100007)

附件:全国考古遗址保护展示十佳案例宣传推介活动申报(推荐)书



全国考古遗址保护展示十佳案例宣传推介活动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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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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