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发〔202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发现文物潜力大,是本次普查的重要类型。现就加大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新发现力度作出工作指引如下。
一、加大近现代代表性建筑新发现力度
各地在实地调查中应加大对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关注力度,对于能够体现一定的地域风貌特色、体现典型建筑风格样式、代表特殊功能或类型、见证地区发展历史或行业发展历史以及重要建筑师代表作的近现代代表性建构筑物等,如符合文物认定标准,无论是否已经公布为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均应进行普查,纳入文物保护体系。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整理部分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参考书目索引(见附件),供各地在实地调查中参考。
二、加大近现代重要史迹新发现力度
各地在实地调查中要加强对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物质文化遗产的线索挖掘与实地调查。对于近代以来与重要事件、重要机构、重要人物紧密关联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加大普查力度,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进行普查登记。省级普查机构应强化培训和指导,提升普查队对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专业辨识能力,加大新发现力度。
三、重点关注工业遗产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了相关部门、高校关于工业遗产的研究、摸底成果,形成线索清单。同时,省、市、县级普查机构应补充同级成员单位提供的工业遗产相关线索,形成工业遗产线索清单。省级普查机构要指导各县级普查机构以工业遗产普查清单为基础,围绕洋务运动、民国时期工业、156项重点工程、“两弹一星”工程、三线建设等工业发展脉络,加大工业遗产调查登记力度。填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时,文物类别应选择“工业建筑及附属装置装备(以及其他工业遗产)”。
四、总结普查成果
省级普查机构应以工业遗产线索清单为基础建立台账,指导县级普查机构对清单内所有工业遗产逐项调查。请各省级普查机构将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普查组织情况、实地调查情况、新发现成果以及工业遗产线索清单台账等,于2025年5月15日前报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参考书目索引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文物局代章)
2025年4月11日
附件
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参考书目索引
1.中国近代建筑总览(16册)
著者:汪坦,(日)藤森照信总主编;王世仁等主编
出版年份:1989-1996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中国近代建筑图录
著者:王绍周主编
出版年份:1989
出版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3.中国近代建筑史(5卷本)
著者:赖德霖、伍江、徐苏斌
出版年份:2016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中国近代建筑史概论
著者:刘亦师
出版年份:2019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5.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名录(第一卷)
著者:中国文物学会,中国建筑学会丛书主编;中国文物学会20世纪建筑遗产委员会本卷编著
出版年份:2016
出版社:天津大学出版社
6.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名录(第二卷)
著者: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文物学会20世纪建设遗产委员会,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
出版年份:2021
出版社:天津大学出版社
7.建筑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十周年纪念:1949-1959
著者:建筑工程部建筑科学研究院
出版年份:1959
出版社:建筑工程部建筑科学研究院
8.“一五”156项建设情况(实际正式施工项目为150项)
编者:国家计委基本建设综合局
形成时间:1983
9.中国现代建筑史
著者:邹德侬、张向炜、戴路
出版年份:2019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0.我国基本建设大事记1949-1983
著者: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中国基本建设经济研究会
出版年份:1984
出版社:建设经济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