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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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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25-01-0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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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安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审议,同时将《条例》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

《条例》分五章共三十四条,明确立法目的和依据、条例适用范围和保护利用对象,规定政府及职能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和表彰奖励机制;明确保护管理责任,规定专项规划、普查调查、认定制度、保护名录制度、原址保护、保护协议制度、信息化建设等措施;明确宣传传播、展览展示、研究创作、教育实践、融合发展等传承利用途径;规定法律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追究。

《条例》回应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中存在职责落实不到位、保护措施不力等问题,力争做到结构合理、条款简洁、措施精准、特色鲜明,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操作性。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传承利用放到市域治理系统之中加以思考,提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传承利用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特色镇村建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推动红色旅游与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相融合,形成聚合效应,提高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效能。(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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