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陕西省黄帝陵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黄帝陵保护区域内的文化遗产、古树名木以及黄帝陵的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包括黄帝陵墓、汉武仙台等遗址遗迹,人文初祖大殿、碑亭、诚心亭等古建筑,碑(碣)、青铜器、瓷器、陶器等可移动文物,黄帝手植柏、保生柏为代表的桥山古柏群等,黄帝陵的陵区、庙区的建筑布局和所在桥山和周边印台山、凤凰山、玉仙山、沮河、印池等自然环境,黄帝陵祭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文献资料及书画作品,其他应当依法保护的文化遗产和环境、历史风貌。
《条例》强调,在黄帝陵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山取土、修建坟墓、排放污水、丢弃废弃物和其他可能损害文物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禁止张贴、涂污、刻划、攀登文物本体及保护设施等,禁止砍伐、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缠绕悬挂物品以及擅自移植等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携带火种和点放孔明灯、野炊、焚烧垃圾等行为,禁止放养牲畜、非法猎捕放生野生动物、采集野生植物或者引进外来物种,禁止未经批准使用无人机或者其他航空器低空飞行、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影响文物保护、文化传承利用及破坏历史风貌、周边自然环境的行为,禁止以任何形式歪曲、贬损、亵渎黄帝陵文化。
《条例》鼓励和支持利用黄帝陵文物资源和研究成果,宣传黄帝陵历史文化价值,讲好黄帝陵故事,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于每年清明节会同国家有关部门举行公祭轩辕黄帝典礼,典礼以溯源寻根、凝心铸魂为主旨,体现民族复兴、祖国统一、爱国主义等价值追求,公祭活动应当庄严、肃穆、隆重、节俭;鼓励支持重阳节民祭等其他祭祀活动。(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