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咸阳市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1日起施行,以法治力量守护这一珍贵的世界文化遗产。
《条例》指出,大佛寺石窟保护工作应当贯彻文物保护工作方针,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条例》明确,大佛寺石窟保护的对象包括构成大佛寺石窟整体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保护范围内洞窟建筑、洞窟崖面、古遗址等;洞窟内造像、题记以及构成洞窟整体的其他部分;文物藏品和其他重要资料;保护范围内地下文物;其他依法应当保护的对象。同时,在大佛寺石窟保护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大佛寺石窟保护范围内明确了相关禁止的行为。
根据《条例》,咸阳市人民政府、彬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将大佛寺石窟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考古研究、文物修缮、修复、陈列展示、宣传教育、文化创意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咸阳市人民政府每年从本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给予大佛寺石窟保护项目必要的补助;彬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大佛寺石窟保护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确保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郭旭 李家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