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文物局下发《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这批公布的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93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392件。
按照《中央宣传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核定公布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要求,陕西省文物局组织各地对全省范围内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梳理、排查、核定。经专家严格筛选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正式公布陕西省“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93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5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64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392件。
第三批名录是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和陕西省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基础上,对全省革命文物资源家底的进一步充实,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好、管理好和运用好陕西丰富的革命文物资源。(局革命文物处)
相关链接: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