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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备份全省数字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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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备份全省数字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02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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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直属各单位:

为盘活全省文物资源,确保数据安全,更好地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计划,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我局决定对全省的数字成果进行统一备份和管理。

经研究,该项工作由陕西文物数据中心负责实施,陕西文物数据中心办公室设在陕西历史博物馆。

各设区市文物局通知辖区内各文博单位在430日前将本单位数字成果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文物数字化项目、展陈数字化项目及图书出版数字资源)报送至陕西文物数据中心办公室,并于每年121日前报送该年度的数字成果数据。

陕西文物数据中心办公室收到报送数据后将出具数字成果接收证明。如数据量过大,无法邮件报送,须各单位自行报送至陕西文物数据中心办公室,数据报送所需存储设备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报送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91

报送邮箱:sxwwsjzx@sxhm.com

联 系 人:张坤   029-85360122

卢轩   13679221596

陕西省文物局

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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